當官的動動嘴,當差的集體傻眼。
當聽說要給秦白送傳票,那些書吏衙役集體失聲。那不是胡鬧嗎?放在誰的頭上,肯定都以為這是挑釁。怎么早不來晚不來,就這個時間來呢?傻子都以為這是圈套吧?
然而呂瑜可以吩咐那些衙役,但那些衙役不敢不去辦理。商量了半天,依然推出顧兆和作為代表,去井家莊找秦白商量。萬一秦白真的犯傻了呢?反正試一試又沒什么損失。
可事實證明,秦白肯定不會犯傻,他的反應和猜測的一模一樣。當場勃然大怒,差點兒就把顧兆和給打出去。于是當顧兆和灰溜溜的回到衙門,只能另想辦法。
所以說,有時候當差的也挺不容易。呂瑜萬事不管,只要求到時候秦白準時來衙門。至于秦白肯不肯來?那就是衙役們的事。而秦白的態度就是絕不會來,除非衙役去井家莊抓捕。可衙役們有這本事抓捕嗎?有那個本事也就不會為難了。
可問題總需要解決,商量了半天,總算商量出一個不是辦法的辦法——請訟師!
訟師有點兒類似于現代的律師,一般在衙門里幫忙訴訟事務。不過訟師在當時的社會地位很低,一般品行也相當差,受官府打擊,而且經常是吃了原告吃被告。比較經典的形象,有星爺的那幾部電影。
不過在這里用上訟師,反而是恰到好處。起碼不需要秦白出面,而且防止了不必要的誤會。于是顧兆和就再次來到井家莊,向秦白一番解釋。秦白也不是不講道理之人,明白了前因后果后,覺得這官司早晚需要解決。反正請訟師也沒有幾個錢,這筆銀子就自己出了。
好吧!解決了這一頭,還要去解決署理縣衙的呂瑜。
如果是現代法庭,民事案件確實能用代理律師或者代理人,當事人可以不用出庭。可是在這年代,那個就亂了,根本就沒有明文規定。一般來說,就是負責審判的官員一言而決。如果官員要求一定要當事人到場,那么就算已經死了,尸體都要抬到公堂;如果官員不做什么要求,那也是允許訟師代理打官司的。
幸好呂瑜這邊也很通情達理,他同樣不想把事鬧大。沒多久,秦白這里就請了個姓王的訟師。然而就在此時,準備升堂審案的那一刻,黃鐘卻不樂意了。
當黃鐘再次找到呂瑜,提出抗議,沒想到呂瑜反而振振有詞起來:“鐘翁,此番你也是用的訟師,那個白二同樣用訟師,這有何不可呢?本官向來清正廉明,斷案向來不偏不倚。如你真的不愿,完全可以收回狀紙,本官絕不會勉強!”
這年代公堂審案,除了涉及女子名節或者造反等需要密審的案件,其他一律都是公開審理。也就是允許百姓在公堂門外吃瓜嗑瓜子的,為的就是一個形式上的公正。而且娛樂活動很少,這樣的吃瓜群眾又特別多。因此每逢升堂之日,圍觀的都是黑壓壓的一大片。
而有功名的特權之一,就是在這樣的斷案中,允許不拋頭露面,因此黃舉人這次同樣也是請了訟師。既然是這樣,呂瑜就有了道理——既然你能請訟師,憑什么那個白二不能請訟師呢?最好你一怒之下撤訴,就算氣不過糾纏于這個程序,來來回回好幾次,說不定就拖到新知縣上任了,呂瑜心里還巴不得呢。
如此的“清正廉明”,頓時把黃鐘氣的七竅生煙。他是拂袖而去,然而剛回到家中,與自己請的訟師一商量,又立刻清醒過來。關鍵是打贏這場官司啊?如果糾纏于程序,那不是中計了嗎?自己滿手都是鐵證,打官司就是穩贏。可萬一都升不了堂,那些鐵證不就變成廢紙了嗎?
于是黃鐘決定不拘那些小節,先把這場官司打贏。沒想到黃鐘沒有中計,無奈之下,呂瑜只能升堂。毫無意外,那天縣衙外圍滿了吃瓜群眾。
而黃舉人請的那位張訟師在公堂上氣勢洶洶,拿出一項項證據,證明丁瑤與黃鐘已有婚約,并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