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了幾天,星期三中午,幾個船民在梅芬河公園附近的河面上發現了一具漂浮著的女尸。這么說來,我們可以假設白菊花在離家后的三個小時內,尸體就被丟進河里。換句話說,從她離開公寓到尸體被發現,也不過整整三天的光景而已。但如果她真的是被人謀殺的,那么兇手就不得不白天殺人,并在當天午夜前完成棄尸,這顯然是不可能的。
但一個犯下兇殘謀殺案的兇手,怎么可能在光天化日之下殺人,而非深夜呢?假設我們在河里發現的死者真是白菊花,那也就是說她陳尸河里大約是兩天半,頂多三天的光景。然而,根據經驗,不管是溺水還是生前遭暴力對待致死,死后尸體才被丟進河里的人,都得經過五天至十天的時間,尸體才能完全腫脹,浮上水面。
那么問題來了,這具尸體何以能夠違反自然規律,不到三天時間就浮出了水面呢?這一點很令人懷疑。再說,一個會冷靜犯下前面所述種種殘暴惡行的兇手,不太可能連在尸體上綁重物,以防尸體浮出水面的招數都想不到吧?……”
李察在“五天至十天的光景,尸體才能完全腫脹,浮上水面”一行下面劃了一條紅線,后面又劃了一個問號。
另一份報紙是上個月二十九號的《市民報》,在頭版的下方有則劃著紅框的報道
“白菊花案發生已經過去了整整五天了,但刑偵局的破案進展不大,說毫無頭緒、一籌莫展也不為過。許多明眼人都知道,到目前為止,連破案方向都沒搞清,許多市民議論紛紛,義憤填膺,都在大罵刑偵局方無能、愚蠢。
許多人認為這個命案‘其實沒有什么特別之處’,因此,你會發現這個懸案一開始就被認為應該會很容易破解,刑偵局方也是這樣認為的。但這正是刑偵局方的可悲之處。就是因為有了“一定很容易就會破案”的想法,反而會不那么容易破案。
而這也是當初為什么刑偵局方那么有把握破案,因而一開始不認為有必要祭出懸賞獎金的原因。刑偵局方普遍有種反射性的辦案邏輯,他們多半認為兇殺案發生的原因以及兇手使用的手法,絕對都有跡可循,他們會在腦海里預設兇殺案的各種犯罪模式,犯罪動機,而且會根據過往的辦案經驗,認為犯罪的動機和模式不會脫離那幾種可能性。
但也正因為這個案子可偵查思考的面向確實很多,一種假設說是‘情殺案’,一說是‘劫色案’,另一種又說是‘自殺殉情案’,不一而足,而且每一種假設看起來都有可能,都有成立的理由。如此一來,反而使這個案子千頭萬緒,千絲萬縷,疑云重重,這等于暗示了這案子將變成一個無頭案,一個久拖不破的懸案。但這是公眾所不答應的。我們可敬的司法當局,是不是應該認真對待公眾的期待呢?”
李察覺得這篇文章的觀點頗有見地,而且是在譴責刑偵局破案不力。篇末署名是“惠梨香”?;堇嫦?,她不是死者的表妹嗎?他心想,這個女記者一定要盡快見上一面。
他又拿起一份上個月二十二號的《新聞報》,紅框里有則報道
“昨天有家晚報提到了白菊花小姐曾經失蹤的事件。半年前有一樁引發大眾躁動的失蹤案,失蹤當事人正是白菊花小姐。當時她從工作地點刑偵局一樓突然失蹤。后來,據知情人說,白菊花小姐在一星期之后平安無事地回到了刑偵局上班。除了面容稍顯蒼白憔悴之外,一切看起來都很正常。據租界當局對外宣稱,她之所以離開一周,是去外地拜訪一位朋友,并沒有發生什么引起轟動的大事。
但據知情人講,白菊花小姐從失蹤的那一周里,并沒有被殺,而是在和一名荒淫放蕩的海軍軍官廝混。據知情人推測,兩人后來似乎起了口角,白菊花小姐負氣離開,于是前一次才得以平安返家。據知情人透露,這位海軍軍官名叫施特雷,曾多次乘軍艦來過波塞多尼亞市,他目前正隨艦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