翌日,風(fēng)雨稍歇。萬安縣接到碼頭管事報案,說碼頭上發(fā)現(xiàn)了臭名昭著的人販子紅姑,她正販了滿滿一船的童男童女,準(zhǔn)備到下江去賣。
縣長調(diào)動警署人馬,迅速出動包圍了碼頭,解救了三四十個童男童女。
就見碼頭上攤著一個薄有姿色的女人,軟趴趴地耷拉在地上,扶都扶不起來,渾身血肉模糊,觸目驚心。
縣長瞧出蹊蹺,向管事的詢問,管事稟報說,這紅姑瞎了狗眼,竟拐了上江一個大戶人家的女娃子,被人家連夜尋了來,痛毆一頓,扔在這碼頭上,不料夜間風(fēng)大,推著船兒,直撞過來,硬生生將她齊腰撞得稀爛,卻沒要去她性命。這或許也是老天有眼,要留她一條殘命茍活,警醒世人。
船上又綁著幾個血肉模糊的人兒,解下來一看,已是氣若游絲,再難救治。
艙內(nèi)捆著一男一女,男的青白臉膛,一個女的肥胖油膩,解開來一看,兩人都被廢了一手一腳。
管事的說,這兩個是紅姑留在贛州城里的手下,只因被那大戶人家找上,不得已帶著一路尋來,念他出了點力,那大戶人家才留他倆的性命,只斷了他倆的手腳,以示薄懲。
末了,管事的又奉上兩本賬本,縣長打開一看,其中一本登記著被拐兒童的籍貫父母之類的信息,另一本則寫著幾個人販子的供詞和畫押,里面各個人販子的籍貫何處、家資多少、住宅模樣,也都羅列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縣長說道,這人販子傷天害理,固然可惡,但國有國法,家有家規(guī),那大戶人家既然循蹤尋來,找到了自家閨女,就該稟告官府鎖拿,不該這般動用私刑……又向管事的詢問這大戶人家一行人救了人后,往哪里去了。管事回答說,這大戶人家一行人,早已冒著雨,沿江連夜走了。
警長帶屬員去追,雨后的江岸上,蹤跡全無,又哪里追得著,只好怏怏而回。
縣長當(dāng)機立斷,決定將此事揭過。領(lǐng)頭成立了一個委員會,專理這些被拐兒童的遣返事宜。
半個月后,《江右日報》以頭版頭條的位置,濃墨重彩地刊登這次破獲人販子紅姑的詳細(xì)經(jīng)過,并刊登了贛州行署和萬安縣治正在將那些被拐的兒童,一一遣還回鄉(xiāng)。
這樁大案,最后驚動了國府高層,甚至傳到常委員長那里去了。常委員長提示說,說此次贛南能破獲這樣的大案,皆因贛南勘亂后,社會清明,官吏敬職執(zhí)法所致,一定要做好這些被拐兒童的遣送事宜,爭取讓每一個孩子,都回到自己的家中,跟父母團聚。
有了國府表態(tài),新聞界聞風(fēng)而動。
在隨后的兩個月里,各大報紙連篇累牘地對此事進行追蹤報道,最后,三四十來個孩子,全都順利回到了父母身邊。
當(dāng)日清早,謝宇鉦一行人,牽著馬騾,沿西岸逆水而上,兩天后,馬隊到了贛鎮(zhèn),便離開岸邊,望西北方向行去。
一路上穿村過寨,行了七八十里路,眼見走到一處圩鎮(zhèn),看看天色,日頭已墜到了山后,僅剩幾抹霞光涂在天際,便有意在這圩鎮(zhèn)上投宿,明兒趕早再走。
誰想,馬隊剛剛進到鎮(zhèn)口,就見鎮(zhèn)子里開到一支軍隊,正鬧得滿街雞飛狗跳、狼奔豕突。
謝宇鉦率隊退了出來,到附近村子一打聽,才知道這地方已是龍泉縣界邊上,前幾日國府派了個特派員來到龍泉縣,聯(lián)合了兩省六縣的靖衛(wèi)團,進剿山里的紅字頭和這一帶的山匪,將他們的打潰不成軍,四散奔逃。現(xiàn)在這支隊伍,就是來這邊境上追逃堵漏的。
馬隊眾人聽了,心下大驚,心想:兩省六縣的靖衛(wèi)團同時進剿,這山里哪股勢力也抵擋不住,不由得更加擔(dān)心起山寨的安危來。
村人告訴謝宇鉦,要想進山,還有另一條路,只消稍稍繞過圩鎮(zhèn)外頭的石橋,便也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