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瞇著眼睛,搖頭道:“我有沒有胡說,你比誰都清楚。說起這個孩子,若起先大哥不曾同你言明不可孕育子嗣,你懷下之后,他強逼你舍去,不談你身為妾室的身份,于情于理,那皆是他的不對。可你在入鎮國公府之前,便已經同他立下了約定,卻自顧背棄此約。孩子固然無辜,然而事后作出一副深受他人所害的你,卻并不無辜啊——你細想想,是不是這個道理?”
他本不是個愛同其他人說道理的人,然而阮氏一意想要逃避現實,他著實看不過眼。
畢竟在這個家里,作為頭號渾噩度日之人,他委實不能容忍有人比他活得更加渾噩啊。
聽著對方一句句強逼著她清醒的話,阮氏神情反復變幻,不住地搖頭否認。
許明意卻順著自家二叔的話,下意識地點了點頭。
是啊。
她此時認真細想,只覺得生不生孩子這種事情,其中也大有講究與門道——
首先講求的就該是雙方情愿,無論男女,不顧對方意愿,單方面瞞著對方或逼迫對方懷下孩子,那都是不合情理的。
不能因為阮氏是女子,她身為妾室身份低微可憐,看似處于弱者一方,便將這種‘毀約’的行徑視為合理。
即便父親當初的要求有些古怪,可那是在阮氏入鎮國公府之前便已經說明的,阮氏既答應了,又得了鎮國公府的庇護和富貴,遵守諾言該是最基本的底線。
而不能是那句——‘只是想要個孩子,難道是什么十惡不赦的事情嗎’,可以混淆視聽的。
況且,這件事情阮氏傷心傷身,她父親亦非鐵石心腸,舍去一個已足四月的胎兒,難道心中就不會因此留下陰影與愧責嗎?尤其是這本是一場完可以避免的意外。
這種情況下,倒不必再去多說什么對阮氏公不公平,在拋卻約定的前提下去談公不公平,這本身就不公平。
眼下,她倒是十分好奇父親為何從始至終這般堅決地不讓阮氏生育子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