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家杰接到法院寄來的函,立刻懵了。
抄襲這件事,也不是一天兩天了。
你抄我抄大家抄,查證難,民不舉,官不究。
林家杰從來沒有想過,有一天會因為這種原因被法院傳喚。
官司纏身也就罷了。
劉玫不一定能把自己咋樣。
可這一波退貨拒購,就讓林家杰頭大了。
上一批服裝還積壓在倉庫呢!這一批服裝再一積壓,再加上倉庫里面堆積如山的料子,……
林家杰仿佛能看到錢從自己的指縫中溜走。
半個月后,這起官司正式開庭。原告和被告都沒有出現,由律師權代理。
除了兩人都不樂意看到對方以外,還因為這種侵權官司需要“足夠多的證據”。
不是因為著作權本身復雜,而是圍繞著作權產生的侵權手段五花八門,很難在短時間內審理清楚。
很多時候只能在社交媒體上爭論一番,就算官司打到法院,也沒法得到一個明確結果。
這一場官司一打就是半年,法院一審判決認定紅玫瑰和林氏集團兩者的服裝設計是基于同一主題進行的不同創作,不構成侵權。
包二飛想也沒想,就提起了上訴。
很多發出維權聲明,但卻沒能走上法院——要么證據不足,要么怕麻煩,只能罵涉嫌侵權者一番出出氣算了。
可紅玫瑰必須擺出一個態度來,要給大家樹立一個維權意識。
如果所有人都能夠有對侵權者“一個都不饒恕”的心態,起碼能營造出“侵權可恥”的氛圍,讓侵權者有所忌憚。
包二飛和劉玫也希望通過這一事例,要提醒更多設計師注意的是,要像愛護自己的眼睛一樣保護自己的著作權。
在創作之前就要有足夠的權利意識,不要礙于情面,也不要指望合作者自覺,把每一寸權利都白紙黑字地寫進合同里,是避免遭遇損害的最好方式。
在通常狀況下,很多作者的確也抱有此心理,覺得作品是自己的“孩子”,別人沒法搶走。
但事實上,在作品完成之后交給出版方或制作方之前,到版權登記部門進行登記保護,才是最合適的做法。
畢竟,在作品輾轉的過程里,作品的創意是容易被剽竊的。
維權的時候,如果有版權登記部門給出的證據,就會容易得多。
不要怕麻煩,才會有效的避免麻煩。
雖然林氏集團勝訴,可公道自在人心。
人們自發的開始抵制起了林氏集團。
從起訴到一審結束,短短一個月時間里,林氏集團的直接損失高達二三十萬。
更不要說,還有品牌名譽受損之類的間接損失。
林氏集團的損失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打擊,林家杰個人資產縮水近十分之一。
這一次,搬出誰也難挽林氏集團的頹勢。
林家杰這邊還沒有處理好,港城那邊也出了幺蛾子。
林家杰心心念念的“兒子”,出事兒了。
小孩子大多是調皮好動的,林家杰和胡麗“生”的那個“寶貝疙瘩”林光宗自然也不例外。
這不,和幾個小朋友一起,拍個皮球,不算過分吧!
可被胡麗當做搖錢樹一般嬌養的“寶貝疙瘩”,拍皮球拍到和人打起來,這就過分了。
明明林光宗比人家高了一個頭,身板比得上人家兩個大,居然還打輸了。
不僅輸了,還蹭破了油皮,這就完不能忍了!
如果僅僅是這樣,一點小孩子之間的矛盾,就算鬧破天,也鬧不到林家杰那兒去。
偏偏,林光宗小朋友身子骨特別不爭氣,蹭破了一點油皮,卻血流不止。
這小胖子天不怕地不怕就怕見到血,當時就嗷嗚叫一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