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雨不慌不忙地說“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人都是自私的,同時也是逐利的。如果再約定給予豐厚的利息,讓他們有利可圖,是不是就容易多了?還可以加一條,只要重建水師后,以官府名義在城內立碑刻名,同時發布告示,表彰作出貢獻的借款人,名利雙收,還擔心沒人動心嗎?”
這個辦法在古代不多見,可是在陳雨的那個時代司空見慣。擴建學校找校友捐款,修路建橋找村民捐款,然后立碑表彰,被索捐的對象礙于情面,大部分都會慷慨解囊,這都是套路,屢試不爽。現在把捐款改為有償借款,自然更能打動人心。
陳應元遲疑了,以利息誘惑,加上官府的表彰,雙管齊下,似乎是行之有效的辦法,雖然沒有先例,但是仔細考慮,未嘗不可以一試。
他沉吟道“假設你說的這法子可行,但是一年期滿后,需要償還的本息從何而來?巡撫衙門依然拿不出銀子,還不是一句空話。”
終于繞到關鍵問題上來了,陳雨打起精神,反問道“回答這個問題之前,下官斗膽先問軍門一個問題本朝是否準許出海經商?”
陳應元疑惑地回答“本朝禁海,難道你不知道,還需要問本撫?既然禁止出海,那么經商自然也在禁止之列。雖然隆慶年間開放了福建月港,但范圍畢竟有限,至少在山東和北直隸,出海經商是要禁止的。”
明朝從朱元璋起就禁海,永樂年間略有松弛,但到了嘉靖年間因為倭寇的問題更加嚴厲,封鎖了沿海各港口,銷毀出海船只,斷絕了海上交通。在嚴厲海禁的政策下,民間私人海外貿易被視為非法行經,被迫走上畸形發展的道路,即被迫轉入走私和武裝走私,并出現了一些大的海上武裝走私集團。嘉靖年間,最大的武裝走私集團頭目王直,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發展起來的。
直到了隆慶年間,明穆宗認識到“市通則寇轉而為商,市禁則商轉而為寇”,才在大臣的建議下開放福建漳州府月港(今福建海澄),并以月港為治所設立海澄縣,設立督餉館,負責管理私人海外貿易并征稅,在局部范圍認可了私人海貿的合法性。但是這種調整仍然是有限的,船主要向督餉館領取船引并交納引稅。此外,對日本的貿易仍在禁止之內,所有出海船只均不得前往日本。若私自前往,則處以“通倭”之罪。
總體來說,終明一朝,海禁政策經歷了從嚴厲到相對寬松,再到高度強化,然后經過調整逐漸廢弛,到了崇禎年間名存實亡這樣一個過程,但從名義上來說,除了福建月港一帶擁有官府頒發船引的商船,民間私人海貿依然是非法的。
這些背景陳雨自然知道,他所要利用的,就是這個名存實亡的海禁政策。
“軍門明見既然出海經商是朝廷明令禁止的,那么打擊這些私自出海的海商就是名正言順的事情——以前官府沒有對這些人動手,并不代表他們就是合法的。水師建立后,只要從這些海商身上下功夫,不僅可以償還民間的借款,保證軍隊的糧餉開支,甚至能夠反哺藩庫,給軍門創造可觀的收入。這樣一來,不僅得到了重建水師的功勞,還有穩定的進賬,簡直是一本萬利的事情。”
陳應元被陳雨描述的前景吸引住了,思路更是被打開了一扇大門原來還有這樣的操作,平時只能耗費錢糧的軍隊居然可以成為吸金利器!
他興奮地站了起來,來回踱步,權衡著這個計劃的可行性和利弊。思來想去,他發現計劃完可行。
既然禁海仍然是大明的國策,那么打擊私自出海的海商,就是合乎朝廷法度的,這些海商吃了虧也沒處說理去。聽說海商個個家財萬貫,從這些人身上薅羊毛,來錢不要太快。這些錢財,既能填補官庫的窟窿,自己也能從中得到足夠的好處,于公于私都是有利可圖。
陳應元打定主意,對陳雨說“登州被叛軍破壞的千瘡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