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fā)后,要離開現場,而不是遵照自衛(wèi)法,留在現場等待執(zhí)法部門處理?”
晚上,葉波用買賣機息通訊連接上法庭,面對公訴人提問,他有些不知如何回答最好。
“法官大人,我的委托人對這邊法律了解得不面,請由我來替他辯護。”
這時,一位律師舉手插話,申請由他來解釋。
“允許。”
法官瞟了眼再點點頭,伸手表示辯護律師可以站起來說話。
“這是我的當事人保護自己,而迫不得已才做出來的選擇。”
辯護律師馬上就問題,做了解釋。
“反對,我們沒問使用槍支是否正確,而是關于他逃避后造成的恐慌問題。”
公訴人對該解釋不認可,覺得和起訴問題無關。
“法官大人,我的解釋有點長,請在我說完后再提出異議,好嗎?”
辯護律師喝口水,再看看自己稿件后,冷笑下。
法官往椅子背上一靠雙手抱胸,做出副洗耳恭聽的樣子。
接下來,葉波的辯護律師開始假設,如果葉波留下來等執(zhí)法單位處理,即便是認定了他自衛(wèi)的合法性質,就算未持有槍械,還是極有可能會面臨牢獄之災。
辯護律師翻找出許多類似案件,多數受害方因為法律不完善,反而成為了階下囚還被第二次傷害。
例如,有小偷進入屋內行竊,和屋主發(fā)生搏斗,搏斗過程中將小偷弄傷,結果屋主因這事還被故意傷害罪判刑做牢等等諸如此類事件。
辯護律師認為,葉波持有槍械,真等待執(zhí)法單位到達現場處理,要么會被擊斃,要么就是無期徒刑,哪怕最好的結果也是,警方承認葉波用槍屬于自衛(wèi),但非法持有槍支會被處十年以上的刑期。
而施害者家屬,肯定會不停找各種理由控告葉波,不斷讓他賠償錢財,并且還會對葉波采取報復。
說了這么多,公訴人還是認為,辯護律師所述不能成為違法開脫的理由。
辯護律提出抗議,因葉波屬于被高科技位面有償幫助,其中在槍械持有問題兩邊法律存在沖突,兩邊法律又都不能適合套用在他當前所處環(huán)境。
律師的意思是,高科技位面只有義務管理商品交易,還有葉波所用槍械自衛(wèi)時合理合法性,無權代替那邊執(zhí)法機構處罰葉波。
說白了就是,別人給了錢換得了幫助,槍協會只能在葉波不當用槍械后,關閉鎖死槍械,并吊銷槍照的權利,至于追究什么責任,對不起,那是該位面當地執(zhí)法單位的事,他們插手就是干涉別過內政。
公訴人還想抗議說什么,被主審法官叫停,他要和其他法官開個短會。
過了十幾分鐘后,幾位法官回到法庭。
“葉先生,我想問您一下,你認為槍是什么?我想聽你親口回答。”
主審法官一坐下,就看著葉波,開始問話。
“嗯~法官大人,我看來槍就是通過火藥將彈丸發(fā)射出去的工具,壞人拿它是兇器,好人拿它就是生命防線。”
看著辯護律師和公訴人,打了這么久的口水戰(zhàn),自己要親口回答問題,葉波還是要仔細斟酌下,不過說的是真實想法。
“好了,葉波先生,我宣布,撤銷對你的指控,你可以繼續(xù)用你的槍,做你生命防線。”
法官聽完,直接宣布判決。
在他們看來,辯護律師所言為實,根據葉波實際用槍記錄情況,都是在命懸一刻時才會開槍,完是遵照了槍械自衛(wèi)條例。
并且葉波使用槍械期間,還救助過其他手無寸鐵的公民,按道理應該會得到嘉獎,可是那邊法律不允許他擁有槍械,葉波不但沒有獎勵,反而可能會被這邊政府抓進牢里永無天日。
所以,幾位法官認為,葉波離開現場,是出于保護自己為目的不得已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