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還是教孩子去殺人,這罪名按下來,居心當真是可誅呀。
看著這個女人,夏小雨的臉都冷了,她心里很是明白,孫大鳳如今為何這么做,緣由還是因那日之事,她已將其得罪,卻不想,她未找其麻煩,這廝卻無中生有,給她唱了一出大戲出來。
她并未回答,而是對著這些為人父母的父老鄉親問道,“在場的,都是為人父為人母,咱們摸著自己的良心扣心自問一下,辛辛苦苦十月懷胎生下來的孩子,還要花費不少錢養大,自然,是希望望子女成為人中龍鳳,最差,也希望老了有孩子養老送終,有人會去想,教孩子去殺人嗎?”
在場的人交頭接耳,覺得,她說的很對,辛辛苦苦生下來的孩子,怎么可能教其殺人,孩子不懂殺人犯法,可是大人自然懂得,正常的明辨是非,大家還是有的。
就在大家孫大鳳說的話,無理時,卻不想,她又爆出一個驚天的八卦,那就是,“親生和收養,怎么可能一樣。”
村里人都知道,夏小雨只是郭三叔老伴的女兒,與其,無血緣關系,所以,也未驚訝,畢竟,一個四十多歲的男人,找一個帶孩子的寡婦,很是正常。
可是,夏小雨也就二十多歲,如今還懷著孕,怎么可能去收養別人的孩子。
各種猜測,層出不窮。
親生的孩子,父母寶貝都來不及,自然不可能教其去干殺人這種違法的事情。
可是,收養的,就不一樣,畢竟,沒有血脈這成關系,很難永久真心,特別是,未生養過孩子的女人,心狠的很。
原本被帶上正規,認可夏小雨所言的村民,頓時,因為這句話,又開始懷疑猜忌。
他們一大家子來到鄉下,都和村里人和平相處,關系雖不至于親密,但也是融洽,雖如此,他們家人也并沒有一個人說,孩子不是親生這事。
所以,當孫大鳳說出這個時,意外的同時,心中有了各種猜測,她從哪里來的消息來源。
當然,現在不是疑惑的時候,她反而將這個問題,原封不動的拋了回去,讓提出這個問題的當事人回答,“那,孫阿姨,我教自己孩子殺人,又有何好處?”
殺人,犯法,作為教唆者,自然,也會負刑事責任,只要腦子不傻的正常人,都不會干這種損人不利己的事情。
卻不想,孫大鳳給她按了一個教自己孩子殺人的理由,那就是,“這不是明擺著,自己有了孩子,不想要養子,所以想拋棄,可是法律不允許,這不,就換了一招,只要孩子殺人,就能與其擺脫關系。”
這理由,說牽強,也有些牽強,說合理,也有些合理,反正,有一種說不上來的感覺。
說到法律問題,夏小雨或許懂得不多,但關于孩子犯罪這一方面,還是多多少少有些關注,因為,以前出現過未成年人殺母之類的新聞,最后宣判結果,印象深刻,由于孩子太小,只有幾歲,按照法律規定,不足以負刑事責任,所以,最終孩子在家管教,繼續正常上學。
此事件后,她查了相關法律,按照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摘自百度百科未成年人犯罪)
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弓雖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綜上所述,可以得出結論,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以此可以得出,她三四歲的孩子,就算殺人,也不會被送去監獄或者少管所,而是繼續由她這個監護人,繼續扶養管教,并不可能如孫大鳳所說,與孩子擺脫關系。
于是,她向其反駁道,“孫阿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