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皇帝看完之后,便當即吩咐身邊輪值太監(jiān)方正化道:“傳太子過來!”
凡遇到重要事情,他都是會叫太子朱慈烺旁聽,甚至有的時候,還會問問太子的意見。
看到方正化奉旨離開,崇禎皇帝便又看向張明偉,點頭說道:“先生言之有理,配合接下來的國策,這市舶司確實是要改改了!”
從宋開始,就有管理海上對外貿(mào)易的衙門,就是市舶司。
明朝時候的市舶司,也是沿用宋時候傳下來的一套。不過隨著明朝國策的變遷,也就是海禁與否,市舶司經(jīng)常有變化。
一直到萬歷中期時,大明一共設(shè)立浙江、福建和廣東三個市舶司,然后基本上就沒有變化過了。
從大明一開始,這個市舶司其實主要是管理藩國朝貢用的。具體職責主要是驗明藩國使者的身份,然后查收貢品,征收商品稅收。
之所以如此,是因為藩國朝貢的時候,發(fā)現(xiàn)有利可圖。
這個有利可圖并不是說那種給大明隨便一點東西,然后大明皇帝就賞賜好多倍貴重的東西回去。而是藩國進貢的時候,往往會在大明購買貨物回去,一趟就能賺很多錢。
因此,藩國人都不傻,知道了這點之后便紛紛假冒藩國使者前來大明進貢,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購買大明商品回去。要不然,是沒法來大明做買賣的。
后來明太祖發(fā)現(xiàn)了這點,才有了要查驗藩國使者身份的要求。就是給出憑證,發(fā)給藩國,使者要來大明朝貢,就必須要有這個憑證,能和禮部這邊對得上,才是藩國使者,才有到大明的資格。
當然了,藩國使者來的時候,最主要的目的其實還是不變的,就是來大明做買賣的。隨船運來貨物,再采購商品回去,以謀取暴利。
為此,大明曾經(jīng)做出過規(guī)定,對那些非進貢的物資有兩種待遇:屬于國王、王妃、陪臣附至的貨物,要按50的稅率征稅;而商人帶來的貨物,則按20的稅率抽稅。
但是,明太祖雖然做出了這個規(guī)定,結(jié)果隨后又是一道圣旨:“占城海舶貨物,皆免其征,以示懷柔之意”。
這也就是說,先定下一個規(guī)定,隨后自己又不執(zhí)行,意思是看看,我明太祖對你們好吧!
于是,明朝中前期都是不收稅的。市舶司的存在,實際上是明朝閉關(guān)鎖國海禁政策的工具,它的作用是政治大于經(jīng)濟,它的主要任務就是掌管朝貢事務。
一直到了正德九年,右布政使吳廷舉上奏,因為地方常年用兵,沒錢了才開始征稅,是百分之二十的稅率。但是,這個稅只歸于地方上,和朝廷無關(guān),一毛錢都沒有。
這個事情,一直到了萬歷皇帝時期,他四處派出稅使,就盯上了市舶司的稅收。萬歷二十六年,市舶司的稅收才終于從地方上移交到了朝廷。
如果一直是這樣,那大明海貿(mào)的發(fā)達,肯定是筆不小的國庫入賬。但是,歷史往往就會開玩笑。
由太監(jiān)收稅之后,就把這個收稅的事情轉(zhuǎn)給了牙行代理。
原因是明朝大部分時期都實行閉關(guān)鎖國的政策,外商來華貿(mào)易,要通過牙行的代理,牙行掌握了外貿(mào)的經(jīng)營權(quán)。他們來代理收稅,好像是方便不少。
可關(guān)鍵的問題是,牙行以舶商代表的身份,巧取豪奪,上下舞弊,貨物“報官納稅者,不過十之二三而已”。
光是廣州市舶司,就有三十六行的牙行組織,代客辦理一切手續(xù),包括代辦關(guān)稅。因此,“提舉悉十而取一,蓋安坐而得,無簿書刑杖之勞”。
完全可以想象得出來,牙行賺大錢,管稅的太監(jiān)賺大錢,至于上繳國庫的,自然就少得可憐了。
也因此,就整個大明朝來說,海貿(mào)稅收的錢,從來就不是大頭,而是少得可憐。甚至不客氣地說,市舶司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