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跟誰咨詢過,他每次敲詐也好,偷盜也好,拿的都不多。
基本上控制在兩三千的數額,最多不超過五千。
恰好就卡在警局立案偵查的門檻上,每次抓到他,關不了幾天就只能把他放了。
來來回回次數多了,警察也煩,卻又不能把他怎么樣。
這種行為,類似于小偷小摸,很難處理。
早期,潘云生還有過幾次在酒店有償服務被抓,服務對象還是男的。
由于這些案底比較早,情節也不嚴重,警方都是按照一般的《治安法》處理,基本上就是關幾天,罰一點錢就放了。
事實上,針對潘云生的賣淫情況,是可以進行收容教育的,最短半年,最長兩年(該行政法規今年三月已廢除)。
只可惜潘云生不是這次犯的事,不然林放央求白芷一下,完全可以把潘云生釘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