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的稅賦是一個黑洞。
是任何一個朝臣,或者皇帝都無法觸及的領域,即便是皇命,在執行的時候,也會被打折扣。
明末稅賦自萬歷年間,加派征遼餉,再到崇禎年間,增加剿餉和練餉,在崇禎九年起,一年高達兩千一百萬兩白銀,而征三餉,是導致百姓揭竿而起,各地起義不斷的主要誘因。
順治元年七月,攝政王多爾袞曾經下詔前朝弊政厲民最甚者,莫如加派遼餉,以致民窮盜起,而復加剿餉,再為各邊抽練,而后加練餉。惟此三餉,數倍正供,苦累小民,剔骨刮髓。
自順治元年起,凡正額之外,一切加派,如遼餉、剿餉、練餉及詔買米豆盡行蠲免,如有官吏朦朧混征暗派者,察實糾參,必殺無赦!
多爾袞深知三餉的危害,并且為此下達了必殺令,多爾袞這個人打仗不行,但是搞肅清,那是一等一的強,如此嚴厲的必殺令之后,有效果嗎?
答案是否定的。
順治二年六月,多爾袞就以以前項遼餉,在萬歷年間加派,故復照舊派征,征遼餉在被廢止了一年以后,再次起復征收,而后剿餉和練餉的征收,在同年九月份以同樣的理由,再次恢復征收,僅僅剿餉累年征收就高達五百萬兩。
而崇禎年間,征遼餉是九百萬兩,剿餉是三百三十萬兩,練餉是七百三十萬兩。
故復照舊派征,就是多爾袞開始征收三餉的理由。
而這個理由多爾袞用了很多次,順治皇帝福臨同樣用了很多次。
從基本的田賦商稅之后,巧立名目,在國家性質上,設立了耗羨、平余、落地、壓稅、帖捐等等稅賦。
而旗人免稅和旗人每月八兩旗銀的基礎上,建立了如此多的名目的稅賦,稅負之重,比之明末有之過而無不及。
所謂永不加賦的康乾減稅制度,就如同雙十一提前漲價,消耗大量時間成本之后,依舊溢價購買貨物是一個模子里刻出來的。
而且真的永不加賦嗎?不加賦?那就攤派嘛,左右不過是換個名字。
韃清為了穩定自己的政治,防止所謂的海外反攻,開始了閉關鎖國的政策。
海禁,將沿海遷界“上自遼東、下至廣州”沿海數十里地區,全部掃蕩成為白地,將百姓們從沿海遷出,達成海禁的目的。
且不說這些沿海地區本身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滅絕性損失,這是無法用金錢去衡量的,是無價的。
就是遷民之后,這沿海數十里的白地遷界,他們本身承擔的稅賦,就會被轉移到其他地區。
而韃清給出的解決方案,是攤派。
其(界內)四十里之歲課,同邑共償之,自江南達東粵數千里,鹽場在界內者勿論,其界外缺額商賠之;惟以浙、閩、山東等處因遷而缺之課額均攤于蘇、松不遷之地,曰攤派,而鹽課之額極重矣。
相比較明末,清政府在入關之后的苛捐雜稅,遠甚于大明。
不是清政府不愿意改變這種困局,是完全沒有能力,也沒有辦法。
廢除三餉后,僅僅一年,就不得不再次恢復三餉的征收,完全是這筆稅賦,你朝廷不要,自有人去取。
你朝廷拿你的,我地方拿我自己的,互不干擾的綏靖,就是清政府入關之后,和反動地主、富戶、縉紳、官吏們達成的妥協。
是多爾袞的錯嗎?
多爾袞這種打仗,打著打著都能當逃兵的主兒,它能承擔的起這樣的歷史責任?
這么多反動至極的措施,多爾袞他可不配。
其實歸根到底,為了完成統治,清政府的行為,完全將大一統的封建王朝,玩成了近似于奴隸制,才勉強保持了穩定。
即便是改朝換代都無法避免的賦稅黑洞,畢自嚴終于是利用推廣番薯這件事,要下手了。
“畢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