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番討價還價,陳強終于敲定了電視轉播籃球比賽的事情。
以目前的狀況而言,只有在麥迪遜廣場花園舉行的比賽適合進行電視轉播。
美國全國廣播公司的大本營在紐約,電視信號的發射站也在紐約,如果要進行電視轉播,那么轉播信號也只能從紐約發出,以當時的技術條件而言,只有在紐約市舉行的比賽,才有可能將現場畫面轉換為電視轉播信號,然后通過紐約的電視信號發射站傳播到全美。
在未來只需要一臺電視轉播車,就能夠隨時隨地的完成電視信號的傳輸,那些戶外主播捧著一臺手機,便可以給觀眾進行直播。而四十年代還沒有電視轉播車一類的東西,也沒有網絡通信技術,不可能做到隨時隨地的直播。那個時代沒有衛星,需要有線傳輸信號,想要做電視直播的話,需要提前做好各種準備,要架設攝影機,要布置線路,還要準備專門的信號傳輸設備。
這些苛刻的電視轉播條件,也注定只能在紐約市搞體育比賽的電視轉播,如果換到別的地方,比如波士頓,比如費城,比如芝加哥,即便是假設好了攝影機,電視的信號根本就沒有辦法傳輸到紐約市,除非是用信號傳輸線將這些城市連接起來,而對于美國全國廣播公司開說,他們肯定不會為了轉播體育比賽,付出高昂的成本在兩個城市之間鋪設線路。
所以最終符合電視轉播條件的就只有身在紐約的麥迪遜廣場花園,也就是說只有紐約尼克斯的主場比賽,才能夠進行電視轉播。
以目前的比賽頻率而言,尼克斯隊一周也就是打兩場比賽,而且還要分主客場,平均起來的話一周也就是在麥迪遜廣場花園打一場比賽,這還沒有計算連續客場的情況。如果遇到連續客場的話,尼克斯隊連續兩個星期都不會出現在麥迪遜廣場花園。
平均一周一場比賽的直播頻率,在現代看來是有些少的。而在四十年代,一周播一場籃球比賽已經是電視轉播方的極限了。
放在未來的話,當nba賽季開始以后,幾乎每天都會有籃球比賽的直播,甚至圣誕節都會有圣誕大戰。只有一些特殊的節日,nba才沒有比賽,比如感恩節,對于美國人來說感恩節的主旋律是火雞、家庭和橄欖球,美國人已經習慣了橄欖球nfl的感恩節大戰,所以這一天nba是不安排比賽的。
比賽舉辦的頻率也跟比賽的受歡迎程度沒有關系,并不是比賽舉辦的越多,那么這項運動就越受歡迎。足球和橄欖球運動,始終都是一周一場比賽,在世界范圍內,足球肯定要比籃球更受歡迎,而在美國,橄欖球同樣可以吊打籃球。
未來的nba光是常規賽就要舉行82場,之所以會有這么多場次的比賽,主要也是商業化考量,聯盟和球隊老板都希望可以有更多場次的比賽,這樣才能夠賺到更多的錢。同時四大聯盟當中,nba球員的薪水也是最高的,nba球員的平均薪水超過600萬美金,而橄欖球的nfl球員的平均薪水只有300萬美金,也就是nba球員的一半。
這是一個很奇怪的現象,論聯盟價值nba不如nfl,論賺錢能力nba不如nfl,論受歡迎程度,nba也不如nfl,然而nba球員的薪水卻要比nfl球員薪水高的多。更賺錢的薪水反而更少,而賺得少的薪水卻更多,這怎么看都是不合理的。
當然有人會說,橄欖球每支球隊的球員要比籃球隊更多,分錢的人也更多了,每個人分到的錢也就更少,球員薪水少一些也是理所應當。
但是別忘了nfl的利潤也要比nba高的多。比如在2016年的時候,nba獲得了48億美元的利潤,而同年nfl利潤早已經超過了130億美元,也就是說nfl的利潤幾乎是nba的三倍。
nba一支球隊最多有15個人,而n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