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鎮上,小丁四處觀望了一番,發現鎮子不大,沒有縣城那么繁華,卻也麻雀雖小五臟俱全,日用百貨雜貨店,茶館酒肆典當鋪,各種店鋪應有盡有。
何村長帶著小丁來到王保正家。這時代縣城以下的鄉鎮、村子,都不設衙門。保正(鎮長)、保長(村長)只是負責一些土地管理、戶籍管理、催繳稅收之類的差事。偶有民間糾紛,能解決的就地解決,不能解決的全都送到縣衙門去。
王保正正好在家,見何村長帶人來買荒地,他十分高興。
其實官府是鼓勵農民開荒地的,荒地閑置也是閑置,賣給百姓還可以收些地稅上來。如果是種田用,還可以收農稅。
村西那片荒地歸屬于落霞村,而那個小山丘則是無主之地,并不歸落霞村管。
這時代的土地劃分沒有那么嚴格。每個村子所管理的土地,一般都是農用耕地和住宅用地。其他的荒山野嶺,基本上都是沒人管理的無主之地。這些無主之地劃在了哪個縣城,就算是哪個縣的地盤。
若是哪個村子的人在無主的荒地上開了荒種了田,或是蓋了房,就可以去官府入冊一下,花點銀子,這塊地就會劃給個人,然后歸到這人所在村的土地面積當中去。
如果開荒后不去官府入冊,那就是私占土地。
一般村長都會主動去勸說,因為開荒的土地入冊后歸到村中,算是擴大了村里的土地面積,對村長來說也是業績。若是不同意入冊,一旦被舉報到縣里面,縣衙是會派人過來抓去問罪的。
而事實上,這時代私自占領土地的事情則多如牛毛。民不舉官不究,沒人舉報,占了也就占了,反正都是無主的荒山荒地。尤其是有權有勢的人占了土地,根本就沒有人去管,普通大眾更是不敢去管。
不過,有權有勢的人占的土地,多是些有價值或者值得開發的土地,那些荒山野嶺,他們才懶得去占呢。
與有權有勢的人不同,那些沒錢沒勢的山賊卻喜歡去荒山野嶺占山為王。只要縣里不派兵來討伐,下面的鄉鎮和村子,也是沒有人敢去招惹他們的。
小丁花了八十兩銀子買下了那塊荒地和那個小山丘。又給了王保正二兩銀子說是讓他買茶喝。
王保正自是高興萬分,很痛快地就幫小丁給入了冊。其實就是給登記一下,某年某月某日,某村的某塊地賣給誰誰誰之類。
這時代的荒地并不算值錢,百姓們根本沒有人愿意去開荒,官府想賣也沒有人買。
這是因為第一,依靠人力開荒太過費力,折騰一個月也開不出多少地來;第二,開荒之后種田也得不到多少收成。即便養地,也不知要養多少年才能養肥。
普通百姓吃飯都成問題,還哪里有心思去搞這種費力不討好的事情。
對于荒地荒山,官府本著賣出一塊是一塊的原則,積極鼓勵百姓去買。反正若有人買就算是偏得的外財,而且賣出去之后還能收稅,何樂而不為?
入冊之后,王保正擬了一份地契,小丁并沒有只寫自己的名字。他只把那座小山丘歸到自己名下。剩下那三十七畝荒地,放到了田小福的名下。
他本想把那三十七畝地放到田大寶名下,但轉念一想,若是田財神和周氏聽說田大寶買了地,到時候過來硬要的話,以田大寶的那份愚孝的勁兒,肯定不會拒絕。
而田小?,F在年齡小,也會聽自己的話,把地放在田小福的名下,仍舊在自己的掌控之中。這也算是為小福日后準備的一份家業。
地契一式三份,縣里一份,鎮里一份,小丁一份。
但小丁現在還拿不到地契。需要保正將土地入冊的材料上報到縣里,由縣令審批后,給地契蓋上官印,地契才能正式生效。
小丁暗想,合法獲得土地,可比山賊私自占山為王麻煩多了!
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