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揚幾人正說著話,身后傳過來一陣喧鬧聲,他們都扭頭向身后看去,只見一些兵丁押送著三輛囚車從雍州州署出來,兩個佩刀禁兵在前面開路,一個胥吏左手提銅鑼,右手拿木槌,走幾步便敲一下銅鑼,身后一個官員騎著高頭大馬,其后左右兩排兵士手持長槍把囚車夾在中間,分開了兩側(cè)行人和車馬。
街道上聽到銅鑼聲的行人和車馬都紛紛走到街道兩側(cè)給這些兵士們讓出道路。
校尉姬平說“這是去處決死囚的,騎馬的好像就是雍州長史李晦!一次性處決三名囚犯,在這些年可不常見!”
這話說得蘇揚很是詫異,在古代處死死囚不跟殺雞一樣么?聽姬平這家伙說的好像古代死囚想死很難似的。
蘇揚對這些事情不太了解,忍不住“這話怎么說?你的意思是這幾年長安城的治安狀況在變差?”
姬平見蘇揚不清楚,就說“有治安狀況變差這方面的原因,但主要是因為我大唐律法制定得比歷朝歷代都要嚴謹,而且要寬仁得多,在前朝歷代,死刑多種多樣,什么車裂、凌遲、下油鍋等等嚇人的很,而我大唐的死刑就絞和斬兩種!而且我大唐對囚犯判刑有一整套復雜的流程,對死刑的判決和執(zhí)行更是慎之又慎,不但在審案、判決和執(zhí)行上有時間上的規(guī)定,而且要交由皇帝批準,除了一些不在赦免和降罪范圍的死刑犯,其他死囚有很大機率活命的!”
判官蔡鶴說“姬校尉說得沒錯,舉個例子,一個犯人在夔州被判了死刑,夔州距離長安兩千四百四十里,按公文傳送的相關規(guī)定,驛卒騎馬每天行七十里,就算只走陸路,公文從夔州送到長安也要三十五天,一個來回要七十天,就算這案子是只有罪十件以下,屬于小案,大理寺也要經(jīng)過二十五天才能給出審核結果,刑部復核需要二十天,加起來就是一百一十五天,皇帝是否批準執(zhí)行死刑還需要‘三復奏’,這個時間還不確定,所以一件判死刑的案子從判決到審核、復核、批準、執(zhí)行最少也要四個多月的時間!”
“然而,全年之中可以執(zhí)行死刑的時間卻不多,大唐律規(guī)定從立春到秋分這段時間不能執(zhí)行死刑,還要除去不能執(zhí)行死刑的一系列節(jié)假日,全年執(zhí)行死刑的時間只有四十多天,如果遇上朝廷大赦、降罪減刑,死刑犯活命的機會是很大的,就比如當朝皇帝在位期間,平均每隔十三個月就有一次大赦和降罪,很多死囚想死都難!”
“這還不算,按大唐律規(guī)定,被判了死刑的人還可以上訴,如果算上訴訟的時間,死囚被執(zhí)行會更加困難,活命的機會更大!當然了,一般判了死刑的人要上訴是比較困難的,雖然皇帝比較喜歡鼓勵死刑犯們進行訴訟,但皇帝畢竟批準了執(zhí)行死刑,如果犯人上訴就相當于打皇帝的臉,下面的官員肯定不能讓犯人們這么干!”
聽姬平和蔡鶴這么以說,蘇揚感覺唐朝的法律相當完善,文明程度已經(jīng)相當之高了。
蘇揚看見兵丁們押著囚車遠去,街面上又恢復了熱鬧,他忍不住問“這幾個死囚會被拉去何處執(zhí)行?”
姬平說“押到金光門外執(zhí)行啊,大唐自開國以來,長安城的死刑都在金光門外執(zhí)行!延平門外是墓葬區(qū),如果死囚是長安人,一般都會被家屬收斂了尸身之后用牛車拉到延平門外安葬;是外鄉(xiāng)人的話,尸體就先放在義莊,擇日再運返鄉(xiāng)里!”
走著走著,蘇揚眾人就來到了光德坊,長安縣衙就在光德坊,蘇揚口干舌燥,就說“口渴了,哪個地方有茶水喝?”
果毅白剽說“某也有些口渴,光德坊內(nèi)就有一間茗鋪,還有糕點小吃!使君,不如去那兒歇歇腳?”
“茗鋪?是茶館吧?善!”蘇揚欣然答應,反正距離也不遠,前面不遠處就是光德坊的西坊門。
幾人很快就走到了地頭,光德坊的十字街西邊朝南有一間鋪子,門楣上掛著“周記茗鋪”的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