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了問題的結癥,趙律師知道下一步該怎么辦了,在離開之前,他向童博士進一步證實了某些細節,童偉向他保證,即使對昌達集團試驗中心的技術開發有所幫助,也不會讓新材料研究院的有關人員知道。
趙律師一行再次回到研究院科研處,跟上午接待他的那位工作人員見面后,他首先問道“我能見一見你們的處長嗎?”
“你是說想見我們科研處處長?有什么事可以直接跟我說呀!”工作人員不想答應趙律師的請求。
“恕我冒昧,作為一名普通工作人員,有些事我怕你決定不了。”老趙直言道。
“我就主管科研處的對外交流業務,什么事我決定不了?”這位工作人員對老趙的話不以為然。
“假如昌達集團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這件事,你能應訴嗎?再說,你又不是法人,也沒有應訴資格呀!”老趙將了對方一軍。
“這個,我不可能應訴,不過昌達集團跟你說過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嗎?”
“那就要看情況了,如果你們一意孤行,除了法律手段,也沒有別的途徑呀!當然,要是可以坐下來商量,事情也不一定非要鬧到法庭上。所以,接下來的事情你定不了,我們必須跟新材料研究院的有關領導見面。”趙律師道。
“好吧,我去通告一聲,你們稍等。”工作人員出去后,過了十多分鐘才回來,他身后還跟著一位年近六十,頭發有些花白稀疏的中年人,“姚處長,這三位是昌達集團派來的代表,趙律師,這位是我們科研處的姚處長。”進屋后,工作人員介紹道。
老趙等三人起身跟姚處長握手,“你們請坐。”老姚在招呼對方坐下的同時,自己拉把椅子在老趙等人的對面坐下來,“趙律師,能把你們的來意說明一下嗎?”
“我們是昌達集團的委托代理人,這次前來新材料研究院,主要是想就昌達集團的專利遭舉報一事,跟你們進行磋商。”
“委托代理人?難道說昌達集團主要領導不打算出面了?”
“他們事務繁忙,委托我們全權處理此事。”
“哦,既然如此,你們打算怎么做?”
“首先,我們想知道新材料研究院舉報的目的和依據是什么,只有弄清楚了事情的起因,才好決定怎么做。”趙律師道。
姚處長重復了前面那位工作人員大致相同的意思,“我們認為昌達集團申請專利那項技術,有新材料研究院的貢獻,他們在專利署名上把我們排除在外,是不合適的。”
“但是根據我們的了解,新材料研究院對昌達集團有關廢舊蓄電池回收處理技術的開發,沒有任何貢獻。”
老姚再次老調重彈,“沒有新材料研究院跟昌達集團合作的蓄電池項目在先,他們不可能提出廢舊蓄電池回收處理的創意,另外,我們的童博士對他們的技術開發工作給予了交流指導。有了這兩方面原因,難道我們不該享有一部分專利所有權嗎?”
“姚處長,如果這兩方面原因屬實的話,新材料研究院要求分享專利權是天經地義的,問題是經過我們的調查了解和分析,你說的這兩方面原因都不成立,所以,昌達集團在專利署名問題是,沒有做錯什么。”趙律師道。
“這只是你們的單方面看法,我們的觀點跟你正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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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什么看法,最終還是要讓事實說話。首先,新材料研究院認為沒有你們跟昌達集團先前的合作項目,就不會有昌達集團后來的創意,我們認為這個觀點站不住腳,因為昌達集團后來的創意,跟先前的合作項目在邏輯上沒有任何關系。姚處長作為科研管理者,當然知道只有后續技術是先前技術的延伸或衍生,才符合你所說的邏輯關系,而昌達集團有關廢舊蓄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