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健康成長的原則,共同子女陳涵宇撫養權歸女方所有”時,蘇夏是感恩的,感恩陳軒沒有泯滅最后的良知,甚至有一絲溫暖與欣慰。破碎的家庭已對孩子造成傷害,她要用一生愛的撫育將他澆灌成一個陽光的孩子,她已經做好了未來和兒子共經風雨的準備。
“是這樣,你們現在的分割點主要在于孩子的撫養權和共同房產分割上,一般孩子歸誰撫養,分割會適當偏向這一方,比如你們唯一的住房。你要堤防他為了爭得更多的經濟利益而要孩子的撫養權,或是以爭取孩子撫養權為要挾迫使你在經濟分割上讓步也是有可能的。”。
“不會吧……其實他心里還是很愛兒子的,而且孩子一直由我撫養,也是我帶大的啊,他也很清楚。”蘇夏固執地認為撫養權問題沒有任何異議,理所應然歸她,無論法理亦或是情理。
“這只能說是裁決撫養權歸屬參考的一個因素,你兒子已經五六歲了,他萬一爭取的話,法院只會衡量你們雙方的條件進行裁決。”
“他不會爭取的。”蘇夏依然篤定。
第二天開庭卻給她當頭一棒,重重一記耳光,這記耳光不是清醒,是眩暈,是無力應對,是怒火中燒。
“審判長,經過慎重考慮,我方要求變更共同子女撫養權的訴訟請求,要求共同子女陳涵宇的撫養權。”
當庭同意了變更申請。
蘇夏一陣眩暈,數秒的空白后,一股氣血直沖頭頂。“陳軒,你有臉要兒子嗎!你管過兒子嗎!從小到大陪伴過嗎!接送過上下學嗎!周末送過課外班嗎!你天天出去開房有空教育他嗎……”蘇夏怒不可遏,憤怒填充了整個胸腔、頭顱、每一根血管、每一個細胞!為了一點經濟利益怎么可以拿孩子的未來和人生開玩笑呢!?她低估了利益面前人性的丑陋!
“被告只說證據和訴訟請求,不要對話!”審判員及時制止住了蘇夏崩潰的情緒。“原告關于撫養權陳述理由。”
“理由如下一、原告有穩定的收入,工資高于被告,能夠優質的物質條件;二、原告是本地戶口本地人,更具有撫養優勢;三、從有利于成長的角度,男孩跟爸爸更有利于成長。陳述完畢。”代理律師一字一句地陳述著,并遞上了工資收入等補充證據。
“被告也爭取撫養權,對嗎?”審判員看向蘇夏問道。
“是!”蘇夏被徹底打亂了節奏,亂了手腳,她努力讓自己平靜,保持思緒清晰。“我爭取兒子的撫養權,主要基于以下幾點一、共同子女陳涵宇自出生起一直由我撫養、照顧,且年齡尚小;二、原告自2016年起間歇性離家未歸,完全未盡到撫養照顧義務,不具備撫養照顧能力;三、我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來源,完全可以為孩子良好的生活條件……”
“被告收入多少?”審判員問道。
“加上住房公積金一萬多吧。”蘇夏遲疑地答道。
“還要加住房公積金?”審判員對收入還要算上住房公積金表達了顯而易見的質疑,在案卷上記錄著什么。“好,下面進行共同財產分割陳述。”
“關于共同房產,現在市場估計約為一千萬左右,房屋貸款一百萬,根據現有條件,原被告雙方的經濟實力都無法獨立承擔該住房給對方經濟補償,所以原告要求該房產予以變賣,分割售房款。”陳軒代理律師開始闡述共同房產的分割。
“售賣分割?!兒子明年入學要失學嗎?!”蘇夏無比氣憤地想。這套共有房產是蘇夏特意置換的學區房,兒子喜寶明年就要入學一年級了。
“售房款中要優先償還二人的共同債務,銀行抵押貸款一百萬,原被告雙方購房中向原告母親金雅慧借款三百三十萬,其中三百萬為購房款,三十萬為該房屋的裝修款。此為二人共同債務。”
蘇夏震驚了,三百萬是清楚的,就是前邊提到的三百萬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