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十一日。
蔣瓊帶著三百明軍,正快速向山谷開來。
整個新安縣內。
除去新安縣城外,就只有一個大鵬千戶所了。
新安縣城內并沒有什么兵馬,大多都是縣衙內的衙役,雜役。
加一起也就是幾十人而已。
而大鵬千戶所雖然有個千把人。
但這包含了軍戶,老弱婦孺都在內的。
而且大鵬千戶所地處偏僻。
自然人就更少了。
所以蔣瓊這三百人已經是大鵬千戶所內差不多全部能戰之兵了。
衛所制度,最早由元朝戶部尚書張昶最早提出。
洪武十七年,朱元璋開始在各地設立衛所,一衛有軍五千六百人,其下依序有千戶所,百戶所,總旗及小旗等單位。
各衛所都隸屬于五軍都督府,亦隸屬于兵部,有事調發從征,無事則還歸衛所。
明便的衛所兵制,實乃吸取中國歷史屯田經驗,也吸收了隋唐府兵制的特點,是一種寓兵于農,守屯結合的建軍制度。
所以朱元璋常說,吾養兵百萬,不費百姓一粒米。
而衛所諸軍,則被朱元璋編為軍戶,以方便管理。
軍戶即戶籍種類屬軍籍之戶,初期的來源有二,一是元代原本的軍戶,二是現役軍人之戶,這在洪武二十一年黃冊編造之后加以確立。
明朝軍戶為世襲,且管理頗為嚴格,除籍十分困難,大致上除非丁盡戶絕,家中有人成為高官或是皇帝敕免,否則是無法除軍籍的。
盡管如此,日久軍戶仍日漸減少。
軍戶的主要的義務,便是出一丁男當兵,稱作正軍,其他的子弟稱作馀丁或軍馀,正軍當兵,一般會有一名馀丁隨行,以助其生活,由于軍戶負擔沉重,故多給有田地,且正軍免全部差役,而在營馀丁及原籍下的一丁亦可免差役,以會保障其生活并供給正軍之生活。
正軍服役于衛所,必須帶妻同行,以安定生活并生兒育女,每一軍人有房屋,田地,每月有固定的月糧,但實際情形則常分配不足,行軍時則發給口糧,衣裝則須自備,武器則由國家以工匠生產。
軍士在營,分成守備和屯田二部分,比例不定,按時輪流,屯田固定上交糧食,以供給守備軍及官吏,其目標在養兵而不耗國家財力。
不過后來明宣宗以后,衛所官侵占軍屯田地,私役軍士耕種之事,已經常發生,這個目標便難以達到了。
一般正軍身死,即以戶中壯丁補充,但由于軍人生活困苦,逃兵甚多。
至洪武三年十一月,逃亡者就有近五萬人之多,因此有根補,勾補等方法。
根補即抓回逃軍,勾補則由其戶中以丁補,但此舉既擾民又擾官,亦有軍官藉此貪污,迫害人民,使鄉里間痛苦不堪。
而且逃兵有增無減。
到正統三年,逃亡官軍竟達一百六十多萬人,衛所從這開始逐漸名存實亡。
遠的不說。
就說大鵬千戶所。
按定額,大鵬千戶所應有千二百多人。
但是因逃兵,土地兼并等。
如今整個大鵬千戶所剩下的也就七八百人。
能戰的軍士也就是三四百人而已。
不僅是大鵬千戶所。
包括南海衛在內。
實際上也有逃兵存在。
不過并沒有大鵬千戶所這么嚴重。
總共還是有五千戰兵。
蔣瓊帶著三百人一路前行。
很快便進入山谷地帶。
雖然蔣瓊兵少。
但是蔣瓊自信,自己的對手只是一群手無寸鐵的山民而已。
要不是這些人得罪了洪老爺。
蔣瓊平常都懶得搭理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