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胡看著手機中,母親胡桂英用彩信發來的那張弟弟在呼吸機上的照片,不由得再次將其放大,認認真真地看著弟弟那張有些模糊的睡臉,內心五味雜陳。
他將照片關掉后,仍然不死心,用電腦迅速搜索到那部蔣一帆提及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目光一覽而下,柴胡看到法律正文中的第八條規定,國家秘密主要包括
(一)國家事務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三)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五)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
(六)維護國家安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七)其他經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應當保守的國家秘密事項。
柴胡看完后心里更是郁悶,晨光科技軍工合同中的信息的確屬于上述第二條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而如果他今晚真的決定以三十萬的價格賣出所有軍工合同,那么該行為就是泄露國家秘密。
所謂泄露,就是行為人把自己掌管的或者知道的國家秘密讓不應該知道的人知道。
泄露行為的方式可以是多種多樣的,可以是口頭泄露,也可以是書面泄露;可以是用交實物的方法泄露,也可以是用密寫、影印、拍攝、復制等方法泄露,泄露的不同方式,不影響泄露國家秘密罪的成立。
等一下,“密寫”都算?那給合同打馬賽克,算是“密寫”么?
其實密寫是指一種保密的書寫方法。用特制的不顯象的藥水寫在紙或其它材料上,約定對方用特殊方法處理,使字形顯現,依據這個定義,打馬賽克不能算是密寫,而屬于一種確確實實的脫密處理方式。
不過柴胡仍然不放心,他繼續搜索著對自己有利的論據。
他想著一定有什么方式可以合理避過法規,畢竟手上的材料不是什么一覽無遺的合同。
皇天不負有心人,十分鐘后,柴胡終于找到了一條有利結論如果是敵人或他他人以盜竊、偵察、破譯、遙測等方式獲取了秘密,因而造成的泄露,而本人沒有違反保密法規定,不屬于泄露國家秘密罪的行為,不能據此而追究主管、經管該項秘密的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的泄密責任。
柴胡明白了,只要自己賣給對方的是脫密合同就可以,至于對方終究能不能破譯,都與自己沒有任何關系,此次交易行為應該沒有違反保密法的規定。
更保險的做法,柴胡認為可以讓那個鴨舌帽男自己過來偷,這樣他柴胡就屬于被盜竊的受害者,根本就構不成犯罪。
沒錯,讓他來偷,然后他自己破譯,這樣自己可以置身事外,可以說是打了雙保險。
柴胡的手指敲擊著桌面,看來事情沒有想象得這么可怕,今晚這三十萬也完可以神不知鬼不覺地掙得干干凈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