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我也會想這樣的問題是不是應該可以用其他方式解決,不過我是缺少這樣的大智若愚的。
我所想的不過是這些事情在發生后,兩人既然已經共同解決,達成和諧共處的協議了的,再次翻出來指責對方一番,是不是有些不太厚道?
既然當初已經選擇原諒,何必舊事重提,再次拿出來審判一次?這不就是說話不算話嗎?
若對方是同樣的錯誤一犯再犯的,那就不是重提了,是根本就沒解決,既沒解決,當然應該提出來一次性解決。
而且,舊事重提說明還是有解未解,既未解,當初干嘛騙自己原諒呢?既然嘴上原諒了,為何不做到底呢?非要砸自己招牌?
如今看來,過日子和做生意是一樣的道理,合理的經營管理合理的安排時間合理的控制成本,同樣是精打細算的買賣,本就不該是惡語相向總是拿出一副惡心的嘴臉來對待感情。
這一年我與前妻的冷戰,也是如此優秀,僵持著誰也不想松口,就是耗著青春耗著本就不多時間相互煎熬著,這期間我的應酬多總是少不了吃吃喝喝。
有時偶爾通宵達旦的與些熟客聊著他們的心事,也聊著我的心里話,這樣便落下來口舌。
前妻便說我是有了外遇有了其他女人的溫柔,而嫌棄她是糟糠。
反正就是讓我很是難堪,解釋不清楚干脆也就不解釋,隨意的胸膛依舊還是那么不堪一擊,總是經受不住前妻的懷疑,吵是自然會有的結果。
于是舊賬本下記錄的條條款款便極為華麗的呈現出來,擺在那里等著我們努力的辯解,與拿來審判著對方的所有不是,相互審判著對方的不是,也審判著接下來的一段路程。
這樣的審判無疑是病態的,既傷了他人也傷了自己,討不來一絲一毫的好處,換來的懊悔不已和彼此之間的矛盾更是一種病,一種入了膏肓的病,藥石無醫思念成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