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翁濤的工友被人打折了鎖骨,派出所調查之后,認為事情不大,再加上雙方當事人的意愿,決定進行調解。
研究了許久刑事案件的翁濤,早已認為自己功力大成,萬分自信地出面代表工友索賠,他一上來就提出申請‘財產保’,認為這是當事人的權利。
然而與上次如出一轍,負責調解的警員同樣沒有理會他,不以為然地表示“兄弟,我們很忙的,拜托你多讀幾本書回來再指手畫腳。”
又一次被漠然無視的翁濤差點氣炸,但他并不敢當場發作,只是覺得有某種情緒如鯁在喉,讓他難受的牙根癢癢。
“從派出所里出來,我的工友沒有向我表示感謝,甚至都不愿意再和我說話,我跑前跑后結果落了個里外不是人的下場,怎么可以這樣?”
翁濤在筆記中幽怨憤恨地寫道“這些能力還沒我強的人竟然這么小看我,我不干幾件完美的大案出來給他們瞧瞧,我怎么咽的下這口氣?我就要證明我比那些警員聰明!”
為此,翁濤又繼續翻看了更多的專業書籍,還重點研究了一些指導案例中的刑事責任、量刑、時效等內容,盡管對這些一知半解,但他還是很鄭重地將一些所謂的重點抄在本子上。
有一次,當翁濤在地攤上找到一本關于‘香江雨夜屠夫’案的刊物之后,結合他之前研究過的一些案例,翁濤徹底完善了他的所謂完美作案的四條準則。
翁濤認為,雨夜屠夫之所以被抓,就是因為他作案之后仍不愿斬斷關聯,竟然還拿著膠帶去照相館沖洗,本來很可能會成為經典完美作案的案子,卻就因為這一點瑕疵功虧一簣了,實在不應該。
翁濤在筆記中寫道“按照我的這四條經驗去做,什么警察都查不出來,除非他們有探尋過去的手段。”
這段文字間流露出的得意溢于言表。
可能是高興的緣故,翁濤還準備在他總結的那四條準則旁邊加個‘ne’,但這個單詞他不會拼,寫成了‘ne’,然后又用筆杠掉了。
前兩個部分的筆跡到此結束,從字跡上判斷,這些文字應該是寫了有一段時間了,不像接下來的那些內容,字跡新鮮感十足。
翁濤接下來寫的幾段,就是他謀害李璐和劉晨的自述。
開頭是這樣寫的“今天我終于實施了我的四條完美作案理論,我今天其實并沒有計劃將它實施,但我覺得那實在是一個鍥機、一個機會。”
——‘契機’兩個字翁濤還不會寫,可能他一直把‘鍥機’讀作‘契機’。
這些內容翁濤沒有注明時間。
他接著寫道,那天有些悶熱,下午的時候他打算到公園里走走,結果就撞見了李璐在喋喋不休地辱罵成玉國不是男人。
“我很反感這種行為,這樣的女人太沒素質了,丈夫再沒用那也是丈夫,不守婦道,實在應該從地球上抹掉。”
翁濤是這樣寫的,接著,不知道怎么回事,他竟鬼使神差地尾隨著成玉國夫婦,一直跟到了他們的住處。
彼時已經下起了雨,翁濤又一看成玉國住處周邊的環境,心中猛地生出兩個令他又緊張又興奮的字機會!
機會,實現他完美作案的機會!
這個想法一出現,翁濤便再也抑制不住內心的蠢動,他立刻返回到住處,關上門,深深地一陣呼吸,取出那些剛準備好不久的作案工具,鞋套、手套、安透明套。
又將地圖還有便利貼上的內容重新過了兩遍。
成竹在胸之后,翁濤拿著梳子,走到公用洗手臺前,蘸了蘸水,對著鏡子將頭發梳成中分。
接著他回到屋里,從那個不能上網的老手機上,找出他讓別人幫他下載的那首鋼琴曲。
就是他在西餐廳中曾聽過的那首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