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不在現(xiàn)場,哪能知道啊!”
“猜不到吧!哈哈~”見張然果斷認慫,三魁得意洋洋的大笑了幾聲,而后便神秘兮兮的湊到張然耳邊,小聲道“偷魚賊不是別人,就是里正家的小兒子,張啟!”
“張啟?”聽到這個名字之后,張然腦海里瞬間浮現(xiàn)出有關(guān)于張啟的一些信息。
這個張啟家中排行老三,大兄張溫,二兄張存,父親則是張家村的里正張禮,現(xiàn)年二十一歲。與三魁的哥哥張二牛差不多大小,但與張二牛不同的是這個張啟至今還都沒成婚。
在這個年代,到了二十一歲還沒成婚的人,可是及其少有的現(xiàn)象,足以說明這個人絕對不是“正常人”。要知道漢朝對于男女成婚的年齡是有嚴格規(guī)定的,女子十七歲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重則罰勞役,輕者罰錢。而且,隨著年齡增長,處罰越來越嚴重,尤其是女子,到了三十歲還沒成婚,直接罰五算,就是五倍的人頭稅。
以至于普通百姓,就算是家里窮的揭不開鍋窮的,也會砸鍋賣鐵,哪怕是借錢也會想盡辦法成婚。實在沒辦法了,就做去贅婿。
不過做贅婿的風(fēng)險很高,一旦有徭役或者戰(zhàn)事,這些贅婿都會被充做炮灰使用,傷亡概率堪稱全天下最高的行業(yè)。所以軟飯不是那么好吃的。
所以一般情況下,除了有兵役在身的軍士,以及要么恰好有至親過世,重孝在身暫時不能成婚,普通百姓基本都會在規(guī)定年齡內(nèi)成婚。
當(dāng)然,權(quán)貴們不在此列。只要你有足夠的錢繳納每年五倍,600錢的算賦就行了。
而張啟既不是服役的軍士,也沒有親人過世,家里也算不上權(quán)貴之家。之所以,沒能娶妻,主要是這人,為人奸詐且貪淫好色,是個十足的地痞,惡霸,盲流子。平時壞事做絕,幾乎沒有哪家敢把女兒嫁過去。
這么說吧,什么偷雞摸狗,敲詐勒索,欺凌老弱對于他來說那就是家常便飯。殺人放火對他來說也未嘗不可能,所以這個事情發(fā)生在張啟身上,簡直再正常不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