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問張玲玲是不是想向我要二十萬?張玲玲回答說“是,上面都寫著呢。”
“那你們蓋的這個房子是多少錢呀?”
“十七萬。”張玲玲回答。
法官看了張玲玲一眼,沉默了一會兒又問“紀文麗分到幾間房子呀?”
“分到兩間。”
“蓋五間房子要十七萬,而你們家分了三間,卻讓紀文麗拿出二十萬來?”法官問。聽到法官問的這句話,我心里感到特別的安慰,看來這個法官是正直的。
“我上面寫了,房款她給我八萬五,剩下的是我的誤工費,我在家里蓋房子,耽誤我掙了十多萬塊錢,我總不能白給她出工出力吧?”
“我覺得你這個誤工的錢就別要了。你就算要也要不來。”法官說。一聽到法官說的這話,我倒是有點擔心起來。法官說這話的意思是不是誤工的錢張玲玲不要了,而蓋房子的錢卻讓我來還呀?那樣的話,我豈不是冤死了?
張玲玲聽法官說的話以后,并沒有回答。沒說要也沒有說不要。
見張玲玲不再說話,法官就又問我“紀文麗,張玲玲說這個房子是她出錢蓋的,你認可嗎?”
“我不認可。”我斬釘截鐵的回答。
“為什么不認可?”
“因為這個房子是我第張玲玲的爸爸張旭出錢蓋的,而且蓋這個房子我們還還了張旭的姐姐張晴七萬五千塊錢。現在她說這個房子是她蓋的,這都是假的。她所的那些協議和出帳記錄都是偽造的。”我說。
“張旭一個月的工資多少錢?”法官問。
“五千。”
“你的工資一個月是多少錢?”
“四千多。”
問到了這里,法官并沒有再問下去。他又轉過頭來對張玲玲說“你堅決要讓紀文麗出這些錢嗎?可不可以少一些?”
“不可以。這我都已經少要了。我誤工費不止是十二萬。”張玲玲說。
“紀文麗,你同意還這個錢嗎?少還一點。”
“我不同意,因為蓋房子是我和張旭的錢蓋的,張玲玲根本就沒有出錢,所以我一點也不給。”
既然你堅持要這個錢,而紀文麗又堅持不給這個錢,那就只能是開庭來解決這個問題。不過張玲玲,你這張起訴書得重寫,這樣寫不行。“法官對張玲玲說。
“為什么要重寫?這個起訴書哪不行了?“張玲玲問法官。
“你這個起訴書被告少一個人,你不能只起訴紀文麗一個人,你得起訴紀文麗和你的父親張旭兩個人。這個被告應該是兩個人。不是一個人。“
聽到法官這樣說,張玲玲想了好一會兒才說“那好吧,那我就找律師重新寫這個起訴書。”
說到這里以后,法官就讓我們都出去了,告訴張玲玲,讓她把起訴書寫好了,交上來,然后告訴我回家里等信。
我和張玲玲是一前一后出的法庭,她先出去的,我后出去的。我本以為,我出去了以后張玲玲和她的媽媽趙燕就會走了。可是她們并沒有走。
見我出來,張玲玲倒是沒有說話,而她的媽媽趙燕卻走到我的面前說了一句“想花錢自己掙,何必去向別人要?”她說話的意思我非常明白,意思是我不該向張旭要這七萬塊錢。他們可真夠可以的,張旭給我的錢是我們分車的錢,本來就應該是我的,可是到了張玲玲和她媽媽的口里,就成了我向張旭要錢的了。況且七萬塊錢,我還要還我兒子小波兩萬塊錢。這件官司本來就是我吃虧了,可是她們卻總認為我占了天大的便宜,她們的想法就是和張旭逼我的一樣,就是想讓我凈身出戶。
這個趙燕,以前見面的時候還裝出一副和我同病相憐的神情,現在沒有占到我的房子就變了一副嘴臉。來挖苦我了。
聽了她的話以后,我也沒有讓著她,而是和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