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訴張旭損害我的機器賠償的那個案子,法官給我打電話,問我可不可以調解。我告訴她說可以,只要張旭把機器還給我,把缷下去的線架安上就可以了。至于賠償我就不要了。
可是法官問張旭的時候,他不同意調解,他堅持認為我的機器到日期沒有拉走,是我占了他的地方,我應該賠償他錢。因為張旭不同意調解。所以法院也定了開庭的時間。
本來我在等著開庭了,可是這天我正在上班的時候,接到了法院的電話,工作人員對我說“我們這兩天也和張旭溝通了,張旭同意把機器還給你,但是他說你那屋子里有一個柜子是他的,只要把柜子還給他,他就可以把機器還給你。”
其實這個柜子也是婚后蓋完房子買的,也算是裝修的一部分吧。在我的屋子里應該算是我的,因為每個屋子里都有柜子,房子分完了,自然是誰的屋子里的東西就是誰的。我總不能上張旭的屋子里要柜子或者是床什么的吧?但是他既然要就都給他吧。我壓根也沒有想要。可是就因為張旭不讓我搬機器,所以我才不給他。
“我個柜子是我們婚后買的,我不給他。他想要行,他上法院起訴去吧,只要是法院判給了他,我二話不說,就讓他搬走。”我有些賭氣的說。
聽我這樣一說,工作人員似乎挺生氣的對我說“張旭的戶口也給你轉來了,你想要的東西也都得到了就行唄,你還要他的東西干什么呢?”
我一聽法官說這樣的話,這明顯是偏向著張旭的。她說的是什么話呀?什么叫我的目的達到了?
于是我很生氣的說“我有什么目的了呀?你說這話我怎么不明白呢?當初轉戶口的時候是張旭讓我轉的,離婚也是他要離的,本來我是不想離婚的,可是他每天打電話逼著我離婚,說他想和別人領結婚證,是他有外遇帶著我離婚的。怎么說我有目的呢?”
“張旭說是你外面有人了。“法官說。
“他胡說八道,我要是有人了,當初他離婚的時候又什么給我賠償呀?為什么不是我給他賠償呢?“
對于法官說的這些話,我明白張旭一定是在背后又顛倒黑白了。這是他一慣的作風。他可以睜著眼睛說瞎話都不帶有一點不自然的。他說十句話里都找不到一句真的。
“不管怎么說,你們畢竟也生活了這么長時間了,何必弄得那么僵呢?沒準你們還有復婚的那一天呢,就算是沒有那一天的話,畢竟都在一個院子里生活,怎么說也算是鄰居吧,遠親還不如近鄰呢,總還比別人強。你就別再和他爭那個柜子了。“
聽到調解員說了這樣一番話。我也就同意了,我真的也不想再和張旭較勁了。于是我說“行,同意把那個柜子給他,只要他把我的機器還給我就行。”
“行,那可說好了,等到開庭的時候,我們就都按照說好的辦,到時候你們都在調解書上簽字就行了。”調解員說。
開庭的日子到了,按照程序法官問了我們一些簡單的情況以后,就讓我們在調解書上簽字。因為我也不止是一次開庭了,以前就因為開庭以后,也沒有看庭審筆錄就簽字了,吃過虧。而且我總覺得這一次調解法官好像有意的偏袒張旭,所以我在看筆錄的時候就看得告別的仔細。
等看到最后有一句是“我們已經把所有的財產都分割完了。”看到這句話的時候,我對法官說“您把這句話刪下去吧,你刪下去以后我就簽字。”
“這句話有什么呀?你們還有什么東西沒有分嗎?”
其實我們也有一些東西沒有分,比如我們蓋了兩個裝雜物的小棚子,沒有要求和張旭分。還有一些小東西,但是我壓根也沒有想過要和張旭分那些小東西。
可是我看了這句話以后,我就不敢簽字。正因為我不懂法律,我怕張旭有熟人認識法官,因為畢竟他是老北京,在這里長大的。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