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王瑾提出的控制倭國港口關(guān)稅的要求,山名持豐想都沒想就答應了下來。只要不動倭國的田稅和鹽稅,其他的都是邊邊角角不傷倭國的根本。
本以為如此喪權(quán)辱國的條件會費一般周折,沒想到這么容易就解決了,王瑾緊接著又提出了第四條:“這第四條就是大明商品進入倭國只在海關(guān)一次性繳納百分之五的關(guān)稅,進入倭國之后,不得再向大明商人征稅。”
這一條山名持豐堅決不同意,他知道一旦答應了這個條件,就會造成本國商人與明國商人極大的矛盾,商人們不敢惹明國人,就會把怒火全部發(fā)泄在幕府身上。倭國的商人可不是明國的商人,絲毫沒有政治地位,倭國的各大家族不僅是地主,也是商人。
“王將軍,這一條在下堅決不能答應,我國可以對明國商人進行補償,但是在征稅上一定要與我國商人一視同仁,不然會出大亂子的。”
“算了咱家理解,這一條不堅持了,不過我大明商人享有最優(yōu)惠的稅率待遇,不得向大明商人進行攤派不合理收費。”這一條王瑾本來也不打算堅持,大明做的是大宗商品交易,貨到港口自然有倭國商人接手大明貨物,之所以堅持這一條是為以后著想。
“這個可以理解,明國人并不是我國百姓,自然不能接受稅賦外的攤派。在下覺得這一條我國商人在明國也同樣享受這個權(quán)利,拒絕攤派。”
“不管任何人到大明都必須無條件的遵守大明的律法,賦稅也是如此,當然我大明也不會征收賦稅外的攤派,這是違法行為。”
山名持豐也沒有堅持這條關(guān)于商人的條款,商人都是逐利之輩,做不做生意完全取決于有沒有利益,只要有利益什么地方他們都敢去。
接下來王瑾提出了一個讓山名持豐難以接受的條件:“第五條,大明在倭國的百姓享有法外之權(quán),就算大明百姓在倭國犯罪,倭國也沒有權(quán)力審判,必須交由大明進行審理,審理結(jié)果在告知倭國。”
“這一條在下不同意,如此條款置我國法律于何地,我國法律豈不是形同虛設,如此條款根本不是談判,而是變相滅亡我國。
貴國百姓在我國殺人難道也能逍遙法外嗎?這簡直就是豈有此理。”
“山名大人不要激動,我大明百姓犯罪自然是要受到懲罰,制定這樣的一條主要是倭國法律并不健全,若是貴國造成冤假錯案那就不好了。”
“王將軍放心,任何涉及明人的案件,我國都會秉公處置,絕對不會出現(xiàn)冤案。”
“矮子!我大明百姓之高貴豈容你們這群卑賤的矮子玷污,這事沒有商量的余地,不管你們這些矮子是否愿意,我大明百姓都不會接受你們的審理,大明百萬大軍就是大明百姓的后盾。
若是你聽不明白,那就讓我大明將士告訴你什么叫做大明百姓,神圣不可侵犯,不信你大可一試。”金英再次出言恐嚇,告訴山名持豐這一條是不可更改的。
法外治權(quán)這一條是最要命的條約,有了這一條約的保護,大明百姓在倭國即使是殺了人,倭國都不敢抓捕,只要是一個尊嚴還沒有喪盡的國家,都對這樣的條約深惡痛絕。
面對金英的威脅,山名持豐十分無奈,心中無限的屈辱。他知道這一條要是不答應,前面所有達成的條約都會作廢,一旦談判破裂,等待皇國的就是亡國滅種的邊緣。
可是真要簽訂了這樣的條約,他就徹底成了皇國的國賊,不管是不是足利義教的授意,都不會讓國民原諒。
“王將軍,您知道在下若是簽訂了這樣的條約,倭國之大已經(jīng)沒有在下的立足之地,所有國人都會認為在下是賣國之賊,將軍這是要置在下于死地啊!”
“山名大人是大明的朋友,怎么可能會讓朋友吃虧呢,大明盡力幫助山名大人在倭國有一席之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