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度吧?能做不?”
李瀚大聲回答:“能做!”
“博客呢?”
“更簡單,不過,楊總,樓下羚羊科技不也在做博客嗎?這業務不就重疊了?”
“別管羚羊科技,兩家公司雖然是一個老板,但除此之外沒有任何關系,甚至可以看作是競爭對手,明白?”
“明白!”
“另外流媒體這塊也關注一下,如果有條件,直接上視頻類內容甚至于各種直播。”
“流媒體我不太擅長,不過……”
“有話直說。”
“我有個同學專門研究流媒體技術,最近也想換工作,但是……”
“……”
楊磊直視李瀚。
他可不慣著這些人的毛病,有什么話不能一口氣說完?還得配個專門的捧哏是吧?
一般捧哏還不行,還得他這個老板兼總經理當捧哏?
啥破習慣?
李瀚對上楊磊的眼神,愣了一下才反應過來,連忙道:“但是他的老板不想放人,而且有競業禁止協議,違約金高達一百萬,要么繳納違約金,要么只能等兩年后再找工作。”
一百萬?
楊磊還真有點詫異。
這個違約金可真不低。
這可是07年,一百萬的違約金對打工人而言就是個天文數字,好多明星的違約金也就這個標準而已。
這說明啥?
說明李瀚的那個同學確實是個人才,以至于那家公司試圖用這么高的違約金徹底拴住對方。
當然,也有可能那家公司是個煞筆,對任何員工都這么苛刻。
但大概率是前者,如果是后者,稍微懂一些法律且不愁找不到工作的人都不會簽。
所以楊磊直接道:“聯系你那同學,先面試,要是確實有真才實學,違約金不是問題,法務部的人閑著也是閑著,幫他打官司。”
挖人也是要講究技巧的。
尤其是違約金這塊,傻乎乎地直接套違約金給對方是最傻不過的行為,尤其是這種標價偏高的違約金,法院真不一定支持,不是說你合同規定多少違約金就必須繳納多少違約金,法院有一套自己的判定標準,國內法律可不慣著資本方,尤其是雙方都有資本背景的時候,相當于雙方都沒背景,一切由法院裁定,最多多打幾輪官司。
不過嘛,對楊磊這一方來說,拖得時間越長越好。
哪怕最后一分錢違約金也少不了,也沒關系,現在的一百萬和兩三年后的一百萬可不是一個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