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否定,李林模棱兩可的說道:“打不打官司,這并不重要。我的要求,是把我那位朋友從巡捕衙門里撈出來。這是第一要務(wù),也是當(dāng)下的重點,越早辦成越好。”
“其次嗎,就是把我那朋友刑事訴訟的麻煩給解決掉。能不走到刑事訴訟這一步最好,要是真走到這一步了,那就做無罪辯護打贏官司。這是第二步。”
“第三步也是最后一步,就是幫嗎把我那朋友的離婚官司處理一下。事情鬧到這步田地,我那朋友百分之百是要離婚的。不過事情鬧得這么大,走協(xié)議離婚的路子基本不太現(xiàn)實,那么訴訟離婚也就成了必然。而這,就需要專業(yè)的律師來處理了。”
“事情比較多,可能也有點兒麻煩。不過對于你們專業(yè)的精英律師來說,應(yīng)該不是難事兒吧,封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