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府。
說起王安石,陸垚第一時間能夠想到的,自然是他掀起的北宋最大規模也是被其他人認定是對歷史造成嚴重影響的變法。王安石變法史學家們眾說紛紜,有人表示他這次變法可以說是眼嚴重打擊了北宋的經濟,致使后期大宋的國力迅速下降。但是也有一部分人十分佩服王安石這種勇于嘗試的精神。
而在陸垚看來,變法雖說不是勢在必行,但是能夠舉行變法這個行為,就已經讓人十分刮目相看了。而變法失敗,也不應該將失敗的原因歸咎于王安石一個人身上。
縱觀王安石變法,失敗的原因其實很多。首先,王安石變法的出發點和動機存在問題,是為了加強和鞏固趙氏王朝
的統治,為了增進趙氏一家一姓的利益,不是為了增進全社會的利益。因此,所變之法,不論形式上多么精致完美,也不論宣揚得多么天花亂墜,就本質而言,它是背離人類社會創建法之終極目的的。這意味著,王安石的變法,是無助于增進官民共同利益的,其變法在根本方向和出發點上出現了錯位。毋庸諱言,王安石變法的終極目的或指導思想是從宋室利益集團的特殊財政危機與社會危機出發,才將“聚財”和“富國強兵”作為變法的最高目標。早在1058年的知常州任上,他就曾在《萬言書》指出時弊的要害在于“患在不知法度”“患在治財無道耳”,認為“一部周禮,理財居其半”,認為“自古治世,未嘗以不足為天下之公患也。患在治財無其道耳。故雖儉約而民不富,雖憂勤而國不強”,并提出了“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的治政理財原則,并認定:“凡治財賦者,則目為聚斂”。然而,
“聚財”、“強兵”雖重要,但卻不是變法的終極目的,一旦“聚財”過度,與官民利益發生沖突,就會失去民意的基礎。
事實上,后來反對變法的'官民,攻擊王安石的,無不是這一點。這實際上也是熙寧、元祐時反對王安石變法一派質疑其新法的主要根據和觀點。作為反變法代表司馬光就認為,這些財富“不取諸民,將焉取之”?范純仁也在向神宗的上疏中說:“王安石變祖宗法度,掊克財利,民心不寧”。雖然也有人承認王安石的理財思想是興利之道,但卻是“剝民興利”之策。甚至從南宋至晚
清,絕大多數史家和思想家也都支持這一觀點,丘在批評青苗法時就說:“尚其以義為利,而毋專利以殆害哉?!逼浯?,王安石變法短壽第二大原因在于,其變法所遵循的是一條違背人類社會自由治理大道的原則?;蛘哒f,變法沒有遵從“把人當人看”的人道自由原則。毋庸置疑,王安石變法是以認可皇權專.制政體的合法性與合理性為邏輯前提的。因此,就變法的本質而言,不過是皇權專.制內部利益關系的一種重新調整而已。事實上,王安石變法談不上是一次結構性系統性的社會改革,也不是對皇權專.制政體本身的一次結構性變革,更不是確認“民權”為主導地位的一次改革。所以,變法注定是以趙氏一姓一家的自由與利益為前提的。豈止王安石變法如此,中國古代歷朝歷代的每一次變法,又何嘗不是如此!當變法的終極目的被確立為“聚財”和“富國強兵”后,也已經背離了人道的最低原則— “把人當人看”。直言之,歷代變法,無不是以國有化為其名義的皇權全面掠奪,無不是一個不斷減少民間經濟主體自由與活力,不斷束縛民間財富創造主體自由的過程。正如黃仁宇先生所言,中國政治“決不愿私人財富擴充至不易控制的地步,為王朝的安全之累”。
最后,變法違背了公正平等根本原則。既然變法可以無視人道自由原則,自然也就違背了公正平等的根本原則。馬克思說:“人權的一部分是政治權利,只有同別人一起才能行使的權利。這種權利的內容就是參加這個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