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相公汴梁時月 第四百四十八章 解決辦法
歷朝歷代,都會有一些明文規定或約定俗成的老規矩,史書上稱之為舊制、故事或典故等。有些老規矩,在一定范圍和程度上規范了官員的行為,約束了權力的泛濫,有的甚至管住了貴族的嘴、皇帝的手,宋朝就有這樣的老規矩。
老規矩之一:“官員不入酒肆”
在宋朝,盡管京城開封餐飲業很發達,大酒店遍布大街小巷,官員卻不敢進酒店吃喝,因為宋朝有一個老規矩,“官員不入酒肆”。官員一旦在酒店杯觥交錯,不管公款私款,馬上就會遭到御史的彈劾,不是罷官免職,就是紀律處分。
據《歸田錄》記載,宋真宗時代的太子諭德(太子的老師)魯宗道,有一次老家來了客人,因為家里酒具不齊備,只好換了便裝,領著客人到仁和樓酒店,混跡于士紳豪客之間,躲躲閃閃。恰好這天宋真宗有急事召見他,當他遲遲趕到宮里時,宋真宗劈頭就責問:“何故私入酒家?”還說:“卿為宮臣,恐為御史所彈。”倘不是魯宗道實話實說,請罪態度又好,差點兒丟了官。
老規矩之二:“不得取食味于四方”
宋朝還有一條老規矩,王公貴族“不得取食味于四方”,即當權者不得向各地索要地方特產和美味佳肴,旨在防止橫征暴斂。
《邵氏聞見錄》記載,宋仁宗有一次病了,皇后想找江淮一帶的特產糟白魚給皇帝補身子,但尋遍京城,一無所獲。愁眉不展之際,恰巧宰相呂夷簡的夫人到宮中給皇后請安,皇后想起呂夷簡是壽州人,家里也許有,便對呂夫人說:“上好食糟淮白魚,祖宗舊制,不得取食味于四方,無從可致。相公家壽州,當有之。”呂夷簡家果真有,呂夫人回去后,趕緊把糟白魚送至宮中。可見,一個不顯眼的老規矩,只要執行得好,就能管住哪怕是至高無上如皇帝的嘴。
老規矩之三:“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
宋朝執行時間最長、執行效果最好的老規矩,便是那個人人熟知的宋太祖的誓詞:“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
據陸游《避暑漫抄》說,建隆三年,宋太祖秘密安排人刻了一塊碑,立于太廟寢殿的夾室里,用銷金黃幔遮蓋,取名“誓碑”。凡有新皇登基,均得去太廟,焚香跪拜,默讀誓詞。誓碑上刻字三行:“柴氏子孫,有罪不得加刑,縱犯謀逆,止于獄內賜盡,不得市曹刑戮,亦不得連坐支屬;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子孫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誓碑的核心內容是“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盡管這條誓詞不過是制度與法律之外的一則祖宗家規而已,但它卻比任何政策法律都執行得好,宋王朝前后三百余年,的確鮮見對文人士大夫和批評朝政的人開刀,甚至多次因為這條老規矩而朝令夕改,刀下留人。
宋神宗是個勵精圖治的皇帝,希望通過改革,來實現宋王朝的崛起和振興。但當他的“熙寧變法”措施在全國鋪開之后,卻遭到了一些士大夫的反對,特別是坡這種“意見領袖”的反對。當時,坡在基層工作,耳聞目睹新法的執行情況,特別是“青苗法”在執行中嚴重走樣,損害了百姓利益,導致民怨沸騰,因此,他多次上書提意見。這讓求勝心切的宋神宗內心非常不快。于是,嗅覺靈敏的御史李定、舒紛紛彈劾坡,說他的詩文中有譏謗皇帝、攻擊新法之語。坡被捕入獄,史稱“烏臺詩案”。在被捕入獄的百天時間里,李定、舒們還不斷向宋神宗提交坡詩文中的“罪證”,最后幾乎按罪當誅。就在屠刀即將舉起之際,宋神宗猛然想到“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的祖訓,最后只好強壓內心的怒火,主動說服御史,把坡貶官降級了事。
孔子說:“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說明人要有敬畏之心。宋朝這些老規矩之所以一以貫之,倒也不是這些祖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