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憶雪聽著她說話,露出無比羨慕的神色,和她相比,自己太封閉了,別說旅游,除了上學,出門幾乎沒有,就是上學還得車接車送,到了大學才有一點空間,不過大學里也是封閉式的管理,她幾乎全部時間都呆在學校,而且每隔三天還要給家里匯報自己的學校生活情況,和江楓談戀愛也是偷偷的,生怕家里人發現任何一點蛛絲馬跡。
林憶雪問道:“大叔,你什么時候準備的這些東西?”
林飛笑道:“在筒子樓時就配好了,你知道為什么你在筒子樓住的時候從未挨過蚊蟲叮咬嗎?其實就是這些粉末的緣故。還有那些蟑螂老鼠,雖然已經消滅了屋里的,難保它們還會來光顧,于是我就在鎮上的中藥鋪買了十幾味藥草,研成粉末,灑在屋內和屋外門口,夏天就是開著門,別說老鼠蟑螂,蚊蟲也不敢進來的。”
林憶雪點頭道:“原來是這樣,大叔懂得真多。”林憶雪越接觸林飛,越覺得這個胖大叔好像什么都懂,就連打架都很有暴力的美感,心中對他越來越崇拜了。
對于她這個不諳世事的女孩來說,林飛這種全能的大叔無疑給她巨大的沖擊和吸引,她有時會默默的把目光聚集在他的身上,炒菜時,忙碌時……這個時刻,她甚至成功的忘記了那個一直想要找到的江楓。
三人吃飽喝足后,坐在石頭上欣賞起美麗的夜景。
山上的風很涼,林憶雪打了個哆嗦,林飛趕忙把自己的外套脫下來披在她的身上。
林憶雪聞到林飛衣服上的男人氣息,心中莫名的一顫,那是一種溫暖,一種心安,還有一種復雜的情愫。
“大叔,給我們唱首歌吧。”林憶雪輕輕說道。
“唱歌?”
“大叔以前是個歌手吧?”
林飛詫異道:“你怎么知道?”今世的林飛在八九年前確實當過歌手,本來前途一片大好,不過卻在有一天清晨起來后,嗓子竟然壞了,變得沙啞和撕裂,不能唱歌了,他那時風華正茂,在演唱事業上也是有點前途的,經此一事,受到了毀滅性的打擊,從此不管干什么都一蹶不振,最后干脆自暴自棄,破罐子破摔。
“大叔的家里有一個筆記本,上面還有大叔寫的歌曲,我那時就知道大叔原來會唱歌的。”
“寫著玩的,那是以前的事了。”林飛輕輕說道。
“寫的真挺好的,尤其喜歡其中一首歌,名字叫《相遇》。”
這首歌是林飛寫給前妻慕凝雪的,那時他剛剛開始唱歌,慕凝雪就已經成了他的超粉,后來他們相識相愛后,林飛就寫了這首歌送給了她。
如今林憶雪驀然提起,讓他沉寂的相思再次涌上心頭。
看著他變幻的臉,林憶雪問道:“大叔,你怎么了?”
“沒什么,我嗓子壞了,沒辦法唱歌了。”
旁邊的女孩哂笑一聲,“大叔真是落后,現在不是就流行什么沙啞嗓和煙酒嗓嗎?這種歌星有的是,比如什么阿木,帥坤……”
“他們只是嗓子沙啞而已,調都能唱上去,而我完全唱不了調高的歌曲。”
“這也不是問題,有些歌手就是超級男低音的,照樣很紅。”女孩看來也很喜歡音樂,聊起來頭頭是道。
“大叔不想唱就算了。”林憶雪看出了林飛的心思,恐怕不小心觸及了他痛苦的往事。
前世在蒼鷹大隊時,隊伍的隊員中就有一個流浪歌手,名字叫卓文東,他上過大學,而且是音樂大學的流行歌曲專業,他超喜歡唱歌,尤其是喝酒的時候,總愛抱著他那把破木吉他狂唱,前世倒是跟他學會了不少歌曲,尤其是一些流行歌曲,不過有一次前世的龍宇(林飛)喝多了,拿著卓文東的破木吉他忍不住也彈唱了一首后,從此卓文東再也不敢輕易彈吉他唱歌顯擺了,因為聽完隊長唱完歌后,他知道了什么是深藏不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