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代理方認為,此案存在很多模糊之處,證詞不統一,量刑偏重,不能彰顯公義,希望法庭能夠依據事實,予以重新審理。”田云蘇道。
“上訴人巴志滿,你對一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及罪名有那些異議?”方朝陽問道。
“我認為,一審判決書中,存在很多問題,只看到了我傷人的情況,并沒有考慮當時發生了什么,以及我面臨的危險。”巴志滿道。
“不要著急,一條條說清楚了!”方朝陽提醒道。
巴志滿點點頭,又環顧四周,看了一眼辯護席上的田云蘇,得到了鼓勵的眼神,這才逐條說了起來。
一審認定,巴志滿是在清醒的狀況下,對受害人展開了攻擊,目的性非常明確。但是,巴志滿并不認可,他當時已經被打了很多耳光,甚至出現了耳鳴的情況,頭腦非常不清楚,只是本能地進行反抗。
一審認定,巴志滿的姐姐受到侮辱的情況,也只是被扯開上衣, 并沒有露出關鍵部位,不足以引發巴志滿的激烈情緒,認為他只是為了自保,才做出攻擊的行為。
巴志滿對此強烈抗議,他和姐姐巴初夏證詞一致,巴初夏不但上身都暴露了,而且,正在被撕扯褲子,而那名死者,甚至還脫下了自己的褲子,意圖侵犯,另外兩人也是幫兇。
一審認定,巴志滿刺入死者腹部的一刀,導致當事人肝臟破裂,直接導致其死亡。巴志滿卻認為,當時那人還有生存的機會,下樓的時候很清醒,是其在開車去往醫院的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而當事人還與那名司機理論,錯過了最佳時機。
一審認定,巴志滿在刺傷當事人之后,又繼續攻擊另外一人,是有目的的傷人。巴志滿則強調,那人拿起煙灰缸,試圖猛擊他的頭部,才繼續反抗。
說起這些,巴志滿的情緒很激動,足足說了半個小時,才把心中怨氣全部吐了出來。
當然,這都是巴志滿的看法,也是跟辯護律師溝通過的結果。
“下面,由檢察員就《一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對上訴人進行發問。”方朝陽道。
公訴席上的孫曉麗看了眼手中的記錄,開口問道“上訴人,你強調受害方對你進行扇耳光毆打,為什么臉上沒有檢查出傷痕?”
“他們是打人的老手,用沙發墊子按住我的頭進行毆打。打人本就可怕,他們還想用窒息的方式讓我屈服,我差點都被憋死。”巴志滿激動道。
“既然隔著沙發墊子,即便是毆打,也不該太嚴重吧!”
“沙發墊子不厚,我感受得很清楚,而且根本喘不上氣來,那一刻,真得快要死了。”
“可你拿不出證據來。”
“在那個時候,他們怎么會讓我有證據呢?我明明挨打了,當時非常害怕。”巴志滿的拳頭都握緊了。
“下一個問題,那把傷人的水果刀,你說是受害人帶來的,可是受害人卻強調,來自于你的家里,怎么解釋?”孫曉麗繼續問道。
“就是他們帶來的,還找到我家買的水果,肆無忌憚地在我們面前吃。”巴志滿道。
“可是,你家里就有一把同樣的水果刀,受害人強調,是你主動給他們切水果的。”馬曉麗道。
“我怎么會伺候他們,情況是,他們出門的時候,把我家的那把水果刀給帶走了。”巴志滿道。
“既然是他們帶來的,兇器上面,為什么只有你的指紋?”馬曉麗問道。
“他們戴著手套的。”
聽到這里,方朝陽不禁微微皺眉,很顯然,案情對巴志滿非常不利,他強調的這些,都沒有證據,而兇器卻明擺著。
“上訴人,你反復強調,對方試圖侮辱你的姐姐,才導致你反抗,可是,如果只是扯開上衣,還不夠實質侵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