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縱然人行道設施遭到酒店大立柱侵入。但因人行道不能被歸類為建筑物,原告高井的地上建筑物所有權未遭受侵害。遭受侵害的依然是土地所有權。據此,原告仍然就本案的所謂侵占行為,缺乏訴權。”
古美門的聲音回響在法庭之上,聽到此番話的人們剎那之間都驚呆了。今西坐在旁聽席,也不由得為這位勝率百分百的律師所折服。沒想到,古美門竟然能夠繼續向下深挖,挖出建筑物與構筑物區別,并且以此來還擊對手。這番還擊,實在太過精妙。
想到這里,今西不由得又感嘆起自己的好運氣。在過去的執業生涯中,竟然沒有在法庭上對過古美門,這真的是太過幸運。
今西的目光不由得回到那個野小子。這次,他還能應對嗎?
卻見法庭之上。北原依舊不慌不忙,像是古美門的還擊沒有對其造成任何影響,從容駁斥道:“被告律師將法律上的‘建筑物’與工程學意義上的‘建筑物’相混淆。不恰當的限縮了法律用語,縮小了被告高井地上建筑物所有權的范圍。”
“道路應當作為建筑物的附屬設施來看待,是建筑物范圍向外延伸的一個部分。建筑物附屬設施遭到侵占的,應當認定建筑物也遭到侵占。”
“況且。”北原微微冷笑道,像是發現了面前這位勝率百分百大律師話中的一個漏洞,“請裁判長注意。不動產權證采取的是二分法。即土地所有權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權。除此以外,不動產權證并沒有記明什么地上構筑物所有權,而是僅以地上建筑物所有權泛指地面上的一切工程設施。”
“盡管此處的法律用語與工程學上的‘建筑物’術語,并不相同,但是從不動產權證上的二分法就可以看出,此處法律用語的真實意思對應的工程學用語應當是——”
北原微微停頓了一下,隨后笑道,“‘地上附著物’。所謂地上附著物,即是指在地面的一切人工固定物。對不動產權證上‘地上建筑物所有權’的正確理解應當是地面的一切人工固定物的所有權。否則按照古美門律師的解釋——溝渠、管道、排水等等這些附著于土地上的設施,其既不屬于土地,又不屬于建筑物,難道它們的所有權就就此空置,無法體現出來?這顯然是荒謬的。”
“綜上。雖我當事人高井只擁有地上建筑物所有權。但將軍大酒店立柱侵占了土地之上的人行道設施,對地上的人工固定物亦造成了侵害。據此,應當認為原告高井的地上建筑物所有權也遭到侵害。故原告高井有權就涉案酒店立柱侵占一事,向法院訴請排除妨害!!”北原向前邁出一步,高聲說道。cht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