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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原告宣讀起訴狀。”高梨法官在裁判席上,看向她右側的席位,說道。
宮川接到指令,立刻手握民事起訴狀,婷婷站起身來。在經歷了多起案件的歷練之后,縱然她還只是一位實習律師,舉手投足間,卻已經頗有幾分成熟律師的姿態,只聽得她的聲音說道:
“裁判長。原告下川善彥是京都大學人文研究科聘請的準教授。被告一藤村嘉代是京都大學人文研究科的院長。在前五年,原告下川于九州島一場古代文獻的拍賣會中,偶然發現了《東土巡游遣唐記》的藏本,并成功拍得該本古籍。隨后,原告穿梭于東洋島內各處檔案館、古籍收藏室、私人圖書館、在尚未整理的古籍檔案中,又陸續發現了《東土巡游遣唐記》13個版本。在收集完畢這些底本之后,原告即著手開始點校。”
“兩年之前,被告一藤村獲知原告正在進行《東土巡游遣唐記》的點校工程,遂找到原告下川,表示希望其將該項工程,作為科研項目之一,由大學申報給東洋學術振興委員會,以獲得資金支持。隨后,被告一取走原告點校的第三稿。此后,被告一再無告訴原告該起科研項目的申請狀況”
“去年,京都大學出版社出版了書號為isbn9722150012,書名為《東土巡游遣唐記》的書籍。在該書的封面和版權扉頁上,均載明點校者為被告一藤村嘉代。經查,全書斷句標點符號幾乎與被告一從原告處取走的點校第三稿相同。據此,被告一的行為已經構成剽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
“現原告請求判令,第一,被告一藤村嘉代停止侵權行為,并向原告賠禮道歉,在京都頭版新聞以不少于5x5面積版塊,連續十日發布道歉聲明。”
“第二,被告一藤村嘉代向原告賠償其銷售《東土巡游遣唐記》取得的侵權所得,并處以懲罰性賠償。”
“第三,被告二京都大學即刻撤銷關于《東土巡游遣唐記》的有關科研項目申請,并對被告一進行學術懲戒。”
“第四,被告三京都大學出版社,即刻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其銷售《東土巡游遣唐記》的侵權所得。”
“以上,宣讀完畢。”
宮川坐回原告席上,完成了對起訴狀的宣讀。這一長串的訴求請求,猶如一層又一層的兇猛浪水,擊向對面的被告席。
“請被告發表答辯意見。”高梨法官看向了宇都宮教授這邊,說道。
“裁判長。”宇都宮站起身來,看著對面那個男律師的身影,泛起了冷笑。
“在進行答辯之前,我有一事需向法庭舉報。原告代理律師北原義一,因涉嫌刑事犯罪,現被京都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處于取保候審狀態。依照法律規定,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照。”
“現原告代理律師涉嫌犯罪,應視為其執業不能。原告另一代理人宮川佐枝子,則為實習律師。依照法律規定,實習律師不能獨立發表代理意見。在原告代理人北原義一無法執業的情況下,宮川佐枝子方才已實質上構成獨立發表代理意見,其宣讀民事起訴狀的行為應為無效。同時,法庭應即場驅逐原告代理人北原義一律師!”
“你沒有資格站在法庭之上!”這位法學名教授的凜厲眼神,如劍般直指北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