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要進一步追蹤其資金的使用,才能夠認定森本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只見得法庭之上,這位年輕的男律師再度向現場的法官們展示了一張A4紙,“裁判長。辯護人現在出示的是森本賬戶對外轉賬的情況。森本在收到會社的款項之后,其又將大部分資金,轉賬至46家會社的公賬。經過辯護人查詢,這46家會社全數都是產研合作企業?!?
“也就是說——”北原繼續說道,“被告人森本即使存在套取公共資金的行為,其套取后的資金,又再度投入了其他產研企業的使用。此一行為實際上,也只不過是大學科研經費使用的常見違規現象,而并非是犯罪行為。在大學科研之中,由于資金監管的嚴苛,A項目產生了科研經費的結余,而B項目的科研經費卻吃緊。在這種情況下,出于便利考慮,科研工作者,亦會將A項目的科研經費套取出來,用于B項目的研發?!?
“雖然該種行為違反了科研經費的使用規定,但亦不應當以犯罪論處。其資金的最終投入使用,仍然是大學研究。因此,不應當認定森本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話音剛落,便聽見巖永那憤怒的聲音反駁道:“辯護人又在誤導法庭!森本將款項轉賬至其他產研合辦企業的行為,絕不能夠認定為是將套取的資金投入到其他的科研項目之中。森本只是在以一種迂回的方式,對公共研究資金進行層層套取,來掩飾他行為的非法性。其轉賬至其他企業的資金,又再度經由森本同樣的手法,套取出來。因此,辯護律師所言不當!”
“如果,公訴人堅持此種意見?!眲x那間,北原的表情變得陰森起來,“那就請檢察廳對轉賬至其他產研企業后的資金使用進行偵查!關于森本第一項貪污行為的資金流向證據,只有淺井機工機床會社與森本的銀行來往款項記錄?!?
“依據被告人不得自證其罪的原則,其證明森本行為系層層套取的證明責任,在于公訴方,而非被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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