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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京都左京區地方裁判所,301號審判庭。
現場的法庭辯論仍在持續。在旁聽席上的森本妻子——石村博士,整個人已經緊張異常,緊緊地抱著身邊的三澄。控辯雙方的每一個來回,都像是在用帶著倒刺的鐵絲,再卷磨著這位新婚妻子的內心。
法庭之上,宮川站立在辯護席面前,開口道:“辯護人想請合議庭注意,區別違反財務管理制度與構成貪污犯罪的區別。的確,本案之中,森本存在有違反產研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但是公訴人始終直接將這種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行為,等同于貪污犯罪。這兩者之間,其實是有著巨大的鴻溝,不可等同而語。”
“之前,辯護人已經提交過資料說明涉案產研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以及京都大學關于科研資金使用的相關規定是多么的僵化。出于利用科研資金的目的,被告人森本采取一些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靈活手段,是無法避免的。如果要將此種行為都定義為貪污的話,那么我們都要將所有存在資金使用違規的學者,都定成貪污犯了。裁判長,這絕對是荒謬的!”
巖永聽到宮川的聲音,泛起不屑的笑容,“裁判長,辯護人的論點始終聚焦在森本行為的性質并不足以嚴重到侵犯刑法所保護的法益,只是一般程度性的違反了科研資金使用的相關規定。”
這位檢察官向前站出一步道:“這種觀點絕無法成立。貪污犯罪所侵害的,是我國公職人員或者被委托行使公職的職權神圣性。森本的行為究竟是一般程度的違反財務管理制度,還是構成貪污犯罪,關鍵在于其是否有利用他的職務便利。”
“本案之中,森本被委托掌管相應科研資金的審批職權。在自己掌握相應審批的職務情況下,仍然自己偽造相應虛假材料,自報自銷,是公然的竊取行為,是監守自盜,是對我國國民公共財產的竊取。森本的行為,因利用其職權為自己大開方便之門,與一般的違反財務管理規定絕不可等同!”
“若是不對森本此種行徑加以嚴懲,將會動搖我國國民對高等學府科研資金使用的信任,其所造成社會裂痕的危害,甚至會對我國的技術研究產生不可估量的社會影響。若是不將此等蛀蟲從我國學府中清理出去。遲早會害蟲滋生,將我國國民辛苦納稅的血汗之財,蠶食得一干二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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