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才簡單查閱了一遍后的羅志學,最終才正式批準了大楚帝國的第一項法律的頒發(fā)實施。
后續(xù)大楚帝國的征稅以及打擊偷稅漏稅。抗稅等是稅收相關事宜,將會全面按照稅法正規(guī)執(zhí)行。
而不會和以往那樣,根據稅務部制定的模糊不清,甚至自相矛盾的一系列稅務條例執(zhí)行。
而稅法的成功制定和頒發(fā),也是讓法務院那邊得到了鼓舞,當即加大了力度對其他法律條文的編制工作。
尤其是刑法和民法這兩大類法律。
必須盡早出臺并施行,哪怕是暫時還不夠完善,有所缺陷也必須先搞出來用著先。
現在的大明律的各項民法和刑法,對于大楚帝國來說很不適合,搞的現在對一些違法事件的處理很大程度上都需要依靠地方巡警和督查以及審判官們的主觀意愿。
因為根本沒有現成的法律條文作為依據。
這一點,其實在明王朝里也差不多,對于部分犯罪分子抓不抓,判不判,判多重都在縣太爺的一念之間。
哪怕是人命官司也是一樣如此!
但是大楚帝國里卻是不能長期這么下去,羅志學無法想象自己建立的帝國里竟然連基礎的法律條文都沒有,長久以往,必然是國將不國!
因此他對法務院的工作還是非常重視的,持續(xù)往法務院調派了人手,而這些人手里,相當多一部分還是有著司法經驗的人員。
比如說偽明時期的一些訟師、典吏,推官等等,這些人都是非常熟悉大明律的,對各種犯罪行為也清楚的很,這對于大楚帝國在大明律的基礎上進行修訂新的刑法,民法是很有幫助的。
經過羅志學的主持,法務院如今工作人員已經是超過了一百五十多人,分成若干司、處分別負責修訂各項法律。
他們將會先根據大明律整理,刪除一些不適合的條文,增加一些大楚帝國需求的法律條文先施行著先,以便讓各地基層司法官員們好歹有個法律依據做事。
后續(xù)會慢慢持續(xù)改進,制定出來真正屬于,并且更適合大楚帝國的各項法律條文,就和稅法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