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加州的路真好,比紐約還好。”
林肯騎著彪馬牌自行車來到梁耀的聽濤園。
林肯是一個樂于嘗試新事物的人,梁耀在紐約結婚的時候,他就托關系從紐約水晶宮商場以110美元的優惠價格(原價150美元)購置了一輛彪馬牌自行車。
在紐約坑坑洼洼的路面上騎車是一種折磨,但在加州,由于加州各大城市的市區都鋪設有水泥路,部分路段還鋪設了昂貴的瀝青路。
因此在加州的城市騎車和在紐約騎車,完全是兩種不同的體驗,至少屁股不用那么遭罪。
“你專門來找我,不會只是為了夸贊加州的路況好吧?”梁耀笑道。
加州的道路狀況在美利堅確實是首屈一指的存在,這得益于加州各地的地方財政大都比較充裕,有充足的資金用于修路和維護。
要想富,先修路的口號早已經傳遍加州,加州各地政府對修路的熱情都相當之高。
這里的路除了公路之外也包括鐵路。
林肯專員徹查加州海關局的事情已經登上了加州各大報紙的頭版頭條,雖然林肯未向外界公布細節,但從林肯請求加州財政部調撥人手暫時先接手加州海關局的工作也可以間接看出,林肯這次反腐的力度非常大。
大到拘捕涉桉人員之多,已經到了加州海關局都無法正常運轉的程度。
林肯能這么快完成調查,梁耀也不意外,如果連加州海關局的貪腐分子都對付不了,那他就不是林肯了。
“我是想來和你談談加州的法律問題的。”林肯停好車后說道。
“法律問題?”梁耀有些詫異。
“對,法律問題。”林肯一面走,一面說道。
“按照慣例,海關局的人員貪腐,應該以聯邦政府的法律對他們進行判罰,但聯邦政府的法律對他們太過寬容了。
根據1853年通過的《外交與國內建設法》(diplor&nn act)規定,任何海關官員在關稅、貨物交換等方面收受賄賂的行為都是犯罪行為。
雖然我已經收集到足夠多的證據,坐實了加州海關局上至總監,下至文員都涉及貪腐。
但該法桉的量刑還是太輕了。
就算以盜竊罪、受賄罪、行賄罪、欺詐罪、侵吞罪、濫用職權罪起訴這些蛀蟲,數罪并罰,最高刑罰也只是對他們進行剝奪公職資格,罰款,繳納賠償金,處以十年監禁的懲罰。”
林肯對美利堅的法律如數家珍,他認為美利堅的法律還是太寬松,漏洞太多,犯罪成本太低,才給了這些腐敗分子可趁之機。
法律和制度不完善,量刑過輕,是19世紀美利堅貪腐成風的重要原因。
1856年美利堅涉及政府職員貪腐的相關法律條款非常有限,基本上隔一段時間發布一個新法桉填補漏洞。
例如1853年通過的《印第安撥款法》(indian&nn act),以及林肯上述提到的《外交與國內建設法》。
美利堅在這方面第一部比較系統完善的法律是林肯在1863年促成通過的《賄賂法》(bribery act)和《懸賞法桉》(false ims act)。
這兩部法律不僅明確界定了貪污行為,以及對貪腐政府職員的刑罰,還將賄賂者列為懲罰對象。
法桉還規定了報告貪污的舉報者將獲得相應獎勵,以鼓勵人們揭發貪污行為。
此法一經出臺,昔日明目張膽索要賄賂的聯邦政府職員人人自危,美利堅政界貪腐成風的情況有所好轉。
只是林肯只當了4年零41天的總統,對于有一個有理想抱負的政治家而言4年零41天的政治生涯實在太短了。
短到林肯只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