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其官的方法,來限制各級長官的事權,以免有人做大。
按照這個制度,一般官員都有‘官’和‘差遣’兩個頭銜,有的官還加有‘職’的頭銜。
其中,‘官’就是我們日常熟悉的尚書、侍郎、大夫、郎中、員外郎之類的官職,但在宋朝,它只是官階的名稱,只用作定品秩、俸祿、章服和序遷的根據,而失去其實際的意義。因此稱為正官或本官,又稱階官或寄祿官。
真正決定他實際職務的,是差遣,也叫‘差遣官’,差遣名稱中常帶有判、知、權、直、試、管勾、提舉、提點、簽書、監等字,如知縣、參知政事、知制誥、直秘閣、判祠部事、提點刑獄公事之類。也有一些差遣并不帶上這些字樣,如縣令、安撫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