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官們對別頭試的名次排定,向來不甚上心,王安石更是不在意。
所以基本上就由梅堯臣幾個說了算了。但他們就一份卷子爭論不休,最后沒辦法,只好讓主考來定奪。
“看這份卷子,賦做得很潦草,詩卻是極好,論也驚人之處。但五篇策論,兩篇不甚用心,三篇很是考究,水平如此起伏不定,真不知該給他高高的,還是低低的取中。”
王安石拿過來翻看一遍,心里便有數(shù)了,翻到最后一篇策論,仔細看起來,點頭道:“這文章浩然正大,脫盡五代以來的浮靡艱澀之風(fēng),且立論很是有力。”說著難得的笑起來道:“早先那篇《刑賞忠厚之至論》,主張寬以用刑。這篇《刑賞忠厚之至論》,卻主張國法無情。”
“……故曰‘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圣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王安石輕聲念道:“有法不依,則法同虛設(shè),法外開恩,則民不畏法,犯之者眾,是害民也。”這篇文章的主旨,是說立法是國之大事,官員為代表朝廷的執(zhí)法者,只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nèi)自由裁量,絕對不能擅作主張,只為表現(xiàn)個人的仁慈,就踐踏法律的尊嚴(yán)。
論點與前一篇針鋒相對,一個倡言仁義治國,倡言以法治國。不用說,都知道王安石會偏向哪一篇。事實上,把這篇文章,與前一篇相提并論,就表明了他的態(tài)度:“巧的是,他也用了個很類似的典故。而且是《禮記》上的,確定無誤。”
陳恪用的典故說,周公家人犯法,法官抓住這個人判他死刑,周公三次說不可,那人卻回答了三次不饒。三次之后,就不問周公,自己把事情處理了。周公派人追上去說。一定得饒了他,法官卻說來不及了,已經(jīng)殺了……
“但是他也有很一般的策論,取高名次恐怕不能服眾。”梅堯臣道。
“給他個第六名吧。”王安石大筆一揮,寫定了名次。梅堯臣沒猜到,他卻已經(jīng)猜到這是誰的考卷了……觀其其行文風(fēng)格,與自己同鄉(xiāng)好友曾鞏極類,應(yīng)該是同出一門。
再觀其前兩篇文章之倉促。分明是時間緊迫所致。那此卷的主人便呼之欲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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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場外,陳恪并不知道自己考取了何等名次,何況他也不關(guān)心這個。他現(xiàn)在全部的注意力。都放在追查陷害自己的元兇身上。
這輩子,陳恪還沒吃過那么大虧呢。不得不承認(rèn),對方挑選了他最軟弱的時刻。發(fā)起了攻擊。只用一本小抄,就險些把他毀掉。
在考場里,考官就是天,無論考生是什么身份,都必須無條件服從考官,尤其是那兩個監(jiān)臨官,有把他逐出考場的權(quán)力。而一旦被逐出去,他就有口莫辯,再也無法證明自己的清白了。
而且被逐出考場的舉子。最起碼這一科是絕對考不了了,就算官家出面也無法改變。一輩子考不上進士都不要緊,但絕對不能背一輩子黑鍋……
所以陳恪寧肯挨上十棍子,也不能給那監(jiān)臨官趕人的口實。
他是何等蠻霸之人?卻不得不吃此悶虧,心中積蓄的怒火已經(jīng)熊熊燎原了。再加上被王安石那一折騰,直接讓他整個人變成了火藥桶。
無論如何,都不能饒恕敵人。否則,就是對自己的殘忍!
在家里歇了五天,他才從空前的透支中恢復(fù)過來。
剛能自由活動,就接到李全的稟報,常白麻抓到了!
“在哪里抓到的?”陳恪登時感覺渾身是勁兒。
“這家伙挺賊。早就跑到濮陽去了。”李全笑道:“不過也怪他燒包,竟然天天住在青樓里。卻不知,那青樓就是咱們皇城司開的。”
“現(xiàn)在在哪?”
“因為大人要人,所以還沒往皇城司送。”李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