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寫有自己名字的墳墓,唐森心情復雜,但沒有怨恨,他能理解區婷一行人的做法,同時也確定了自己的兩把武器應該是她們撿走的。
當初她們一定回去找過自己,但只發現了兩把武器,而武器又對他極其重要,不是遇到無能為力的事,根本不會遺棄掉,現場又沒有發現他的人,認為他被喪尸吃得尸骨無存了很正常。
換了唐森自己,也會這么想。
只是,心里多多少少還是有些失落,現在又變成了他一個人,沒有食物和水,也沒有武器,孤獨感又再一次襲來。
頭頂上的陽光很猛烈,唐森卻第一次有些討厭起來,他扯了扯身上破爛的衣服,試圖遮住暴露在陽光下的皮膚,無意識地往前走。
走了幾十米,他發現了一輛中巴車,車窗的玻璃早就沒了,但卻用雜七雜八的物體遮住,坐墊、殘舊的車門以及雜草泥土什么的,心中猛然一動,這里曾經有人居住過——不,是當過庇護所。
唐森三兩下沖上車去,里面的座位早被拆空了,地上打掃得很干凈,顯然不久前,確實有人在這里過夜,不知道是否區婷她們。
很快,他就找到了證據。
那是車廂后排的鐵皮上,刻著三行歪歪扭扭的小字。
第一行是“唐哥,你在哪里,快回來。”
第二行“唐哥,第二天了,你快回來。”
第三行“唐哥,今天是第三天了,只要你回來,我什么都聽你的。”
后面就沒有了,只有一道道用刀子劃出來的痕跡。
唐森伸手撫摸著這些字和痕跡,很明顯,這是小曼刻的,用的是她的匕首,看起來像是一個人在囈語,但每一行字,都透露著希望他盡快回來的心情。
雖然字和痕跡凹凸不平,摸上去并不舒服,唐森卻覺得渾身被一股暖流所包裹,區婷她們在這里等了他至少三天時間,這說明她們并沒有輕易放棄他,只是三天時間都沒見他回來,所以才死心離去,畢竟他要真活著的話,恐怕早就來找她們了。
閉上眼睛,唐森回憶起與她們相處的點點滴滴,雖然彼此并沒有多少真正的交流,但他發現真的已經離不開她們,離不開那種有人在身邊的感覺,還有區婷那雖然略帶強勢但卻漂亮的面孔……
他后悔自己為什么不早點醒過來,不然就可以追上她們了。
唐森不知道自己昏迷了多少天,也許五天,也許是十天,天知道具體有多久。所以他現在要做的,是盡快趕路,追上區婷她們,哪怕追不上,也可以去那個人類聚居區與她們匯合,至少也要告訴她們,他還活著。
盡管缺少了武器和食物以及淡水,唐森卻仍然有足夠的自信可以活下去,在野外,找水比在城市里容易多了,公路兩旁的荒田被曬得干裂,看不到有水的希望,不過遠處還有綠色的山林,那表明在那里可能找到水,真的到無水可喝的程度,他會冒險去試一下。
因為一個人,唐森不需要有那么多的顧忌,在公路上疾速狂奔,遠遠看去,就像一道黑色的閃電。
他感覺身體好像輕了很多,不知道是不是錯覺,也許跟身上帶的東西少有關,背包里就只有一點曬干的魚蝦,他甚至能輕松一步跨過一輛豎放著的汽車,身輕如燕,就像武俠小說里那些飛檐走壁的高手。
這種感覺非常好,如此狂奔了近半個小時,遠遠地,他突然看到了遠處一條連接著省道的路上有一隊人正朝公路上而來,他連忙停下,恢復成正常走路的速度。
雖然距離遠,但依稀能看出,那是一個十幾人的隊伍,有男有女,但不是區婷她們。
從隊伍來的方向看,他們顯然是從別的地方來的,目的是為了匯入省道,前往那個聚居區。
唐森有些意外能一下子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