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音的版權,便意味著接下來好聲音制作中他能發出的聲音便不夠大了。這簡直是必然的。
雖然他頂著策劃人、制作人的名頭,但其實真要說起來,李青的依然只是創意,好聲音能有目前的火爆,絕對離不開有著豐富綜藝制作經驗的團隊,舞臺、燈光、音效、樂隊,每一個細節都有一幫經驗豐富的老手給他諸多建議。
也就是說,現在好聲音熱播,任何有經驗的團隊,若是肯像他一樣砸錢,又能做好品控,隨時能復制一個跟好聲音差不多的綜藝節目出來。
在這檔節目播出之后,賽制已經和盤托出,最值錢的部分,就是版權,把版權賣出,意味著接下來當他在有跟楊則偉意見相左的地方,酷樂完全有能力把他晾到一邊,完成這檔節目。
所以李青幾次提起了筆,最終又放下。
拿著合同,翻來覆去仔細看了三遍之后,李青拿起了電話,撥了出去,很快電話接通。
“楊總好大的手筆。”
“客氣?怎么樣?難道五個億還不能滿足你的胃口?”
對面的聲音有一絲嘲弄,也讓李青快速冷靜了下來。
“我之前看過的書中有一句話,當一個人在面臨生死存亡的關鍵時刻,他的求生欲望有多高,那么他的底限就能放的多低。”
丟出這句話,換來對面的沉默,片刻后楊則偉略帶一絲陰沉的聲音才再次響起。
“什么意思?”
“換個方式表達,在我們的社會中,一個人對于金錢的渴望能有多高,那么他的下限便能放的有多低!很遺憾,我對于金錢的渴望并沒有您想象中那么高,所以很抱歉,這份合同我不會簽。”
又是一陣沉默,片刻后電話內傳來楊則偉爽朗的笑聲。
“哈哈哈,何必這么快就做決定?合同上有三天的時間考慮,現在不急!”
說完,電話掛斷。
李青放下電話,想了想,將擺在案臺上的文件放到了一邊,開始忙碌起自己的工作。
嗯,想要在下一期的節目中加入彩虹合唱團的《五環之歌》也不是件簡單的事情,畢竟每天晚上的節目時間是有限的,加入一首合唱團的歌,便要對整個演出過程進行微調,他得給出剪輯時的合理意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