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哲視楊蜜的劫難為嚴峻之事,然而自身亦難展歡顏,因他所招致的仇敵似乎比楊蜜更多,若真至他面臨渡劫之時,或許艱難程度將遠超楊蜜此次。
楊蜜與曾嘉商議已定,隨即尋至童麗雅面前,共論此事。此事于童麗雅而言并無益處,反添壓力與困擾。
此乃四大青衣間的爭斗,演繹得宜,便能超越同輩更進一步;反之,如若遜于初露頭角的湯薇,人氣與商業價值必然受損。
童麗雅心中不悅,一而再,再而三,視自己為何物?滅火之人乎?
“為何我必須接受?娛樂圈有其規則,我與湯薇相安無事,你們可知此舉何意?是否考慮過我的利益與感受?此事無從談起,我不同意。熱吧默默旁觀,第一次見丫丫姐動怒,但設身處地,無利可圖卻奪人角色,此怨恐深重。”
曾嘉向楊蜜示意,楊蜜挽住童麗雅,誠摯言道:“公司困境你應知悉,今年至關重要,如今業績對賭之事泄露,眾人虎視眈眈,欲趁機落井下石,實屬無奈之舉。”
童麗雅拂開楊蜜的手,嘲諷道:“還能有誰?必是洪山資本所為,最不希望我們完成對賭者非他們莫屬。其次,公司內部如篩子般,有何秘密可言?
行,既喜好博弈,那我也陪你賭一場。若我出演此片,為公司盈利過億,我認命;若賠損未達億計,你們須自掏腰包賠償億金。
湯薇能居四大青衣之首,成名早于我,絕非易與之輩,此仇不小,無足夠利益,我不會接受。就這樣吧,同意便簽字,否則此事作罷,我自會妥善安排后續工作。”
見童麗雅堅定的態度,曾嘉與楊蜜深思熟慮。雖是她們兩位大股東的決定,但童麗雅身為大明星,本可置身事外,何必為了公司利益得罪人?那時怨恨的將是她們,而非楊蜜或曾嘉。此角色非輕易可對付,何必自攬其禍?
“今夜我們與大圣姐有約,如丫丫不愿,可請湯薇出演。”曾嘉試圖緩和氣氛:“然年初及年中,你至少需出演兩部電影,獲取三千萬以上片酬。”
“此事無須你們操心,我自能做到。今年我接三部電影,至少兩個千萬級代言,足矣?”楊蜜頗感無奈,區區幾百萬,遠遠不夠。看來唯有票房對賭,才能有望達成目標。單憑藝人分成與公司自制劇投資,太過艱難,即使無外敵,完成目標亦不易。
楊蜜與曾嘉離店后,童麗雅徑直回到坊間,撥通了李哲的語音電話,告知先前之事。盡管不明李哲的意圖,但她對楊蜜與曾嘉的不滿已近極致。
李哲對此并不意外,他不愿童麗雅陷入此角色,口碑不及第一部,無須涉足其中。捧大青衣遠比捧大花旦困難,他不愿童麗雅成為犧牲品,實非明智之舉。
趕往與諸葛大圣約定的餐館途中,曾嘉滿臉憤恨:“丫丫越來越無法無天,查清她背后的靠山是誰?莫非真是古校長?”
“尚未確定,應該不是。也不能全怪丫丫,她的性子如此,換作我也不一定答應。湯薇非易對付,口碑甚佳,路人緣良好,真若爭斗,勝負難料。
無足夠好處,誰愿卷入是非之中?”事實上,電影制作完畢后,多數發行公司能大致判斷影片優劣及市場潛力。
固然有時會判斷失誤,但大多時候,仍能預判準確。若連此都做不到,如何經營影視業務?
故電影制作完成后,首先會尋求四大發行巨擘,由他們四家觀看影片后決定發行策略。
大制作常見的方式是保底發行,即預先約定排片量與票房,隨后進行對賭。如票房超出約定,發行方將獲取遠超正常發行的收益,而制作方的回款與虧損風險則相應減少,保障了一定比例的收益。
另一種現今大制作中較為少見,常見于低成本電影,因其一旦達標,各方皆想分一杯羹。正常發行基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