烹調之道,莫過于精。李哲之廚藝,耗時之長,莫過于“佛跳墻”。此佳肴需時九九八十一天,約莫四日光陰,實乃烹飪之極限,人之毅力所難以承受者。
李心不解地問:“吾亦通曉‘佛跳墻’之法,即便正宗,不過四十時辰,未嘗繁雜至此?”
“爾言市井之制,非哲兄所食。彼乃名門之后,口味挑剔,此乃源自道光年間之‘福壽全’。”
其需先以十時辰熬制高湯,再以雞、鴨、羊肘、豬腳、排骨、鴿蛋、鮑魚、海參、魚唇、黃牛肉皮膠、杏鮑菇、蹄筋、香菇、烏賊、瑤柱、百年老酒等,先烹飪成八珍八味,計十六道,而后匯于一鍋,封爐微火慢燉四十時辰。
此四十時辰最為繁瑣,須每隔一時辰增水調味,以防干燥或稠厚。以往吾等三人輪流操持,僅做過兩次,一人獨掌,則險些喪命。
李心與娜扎聞之皆驚,此菜之艱難,令人生畏。難怪眾人言,欲領略華夏菜之精髓,唯有品嘗正宗的“佛跳墻”,因其包容各菜系之妙,然此技如今已難得一見,幾近失傳。
李哲見狀,不再強求,只惋惜道:“言語之間,不愿則罷。來,共進餐食,今番人皆齊全,下次喚伊菲一同,罷了,不擾她,她不善烹調,只會享用,無趣矣。”
若將李哲麾下藝人分為三代,首代劉伊菲可謂最幸,無須勞煩,備受寵愛,故李哲遭背叛,最為深重。
次代受挫,痛定思痛,歷盡艱辛,磨礪最多,猶如九九八十一難。
第三代居中,李哲此時無欲無求,既不甚寵,亦不刻意刁難,故彼此關系不及次代親厚,次代更似家人。
李哲飯后,喚楊蜜至密室,未再施以戲謔,今日確無折騰之意,恐傷其發,女星脆弱,長期營養不均,體質不佳,不堪重負。
李哲拋給楊蜜一本嶄新的日記簿,楊蜜接過,困惑道:“此物何用?”
“書日記耳。一年之內,為考察期,每日必書千字以上,我將不定時抽查,汝可應允?”
“哲兄何必如此絕情?當今之人,誰還記日記?你以為我會在此如實傾訴?”
“未知汝意,若敢書,我必讀。另,樂視之事,汝已明了,如今身無一物,卻簽下了巨額違約金的賣身契。縱我不動用證據,汝亦成我手中傀儡。
然而,嘉行在吾主政之下,汝手中之十分之一日后將價值連城。只需熬過五年,解禁股份,汝便可翱翔天際。
惟懼汝如賈氏,反施其道,屆時汝之厄運即至。一著不慎,汝與曾嘉恐入困境,甚至更慘。債務纏身,一生難償,名列失信黑名單,受種種限制,智者如汝,豈能不知此風險?”
楊蜜自知,李哲掌控股權而不改法人之時,她便已預感此險。李哲揭露賈氏之策后,她已請教律師,明了上市后法人可能面臨的危機。
楊蜜并非毫無脾氣,如此被李哲戲耍,尚能獨自承受,只為平息李哲之怒,以免招災,只得先盡力迎合,令其息怒,勿與自己計較。
李哲亦在試探楊蜜是否真正認清當前處境,牢獄之言,不過是威懾。一如楊蜜舉報于他,此舉違背行規,觸碰底線。
陰陽合同、逃稅之舉,圈內司空見慣,楊蜜之舉算不得什么。無童麗雅之密探,此事并無大礙,至多繳納罰款,或以違約金或訴訟解決。
故李哲以此手段掌控嘉行,雖控股,卻規避法人,保留楊蜜之股,另簽經紀合約,分成調整,條款苛刻,違約代價高昂。
如此,楊蜜僅剩股份為倚仗,若想脫身,至少需待五年之后,且須免于賈氏之詭計,或待其抵押后方能行事。
此情此景,猶如如來賜予孫悟空金箍之束,那原先傲骨嶙峋的齊天大圣,竟淪為他人操縱的傀儡,任憑擺布,無處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