甫獲版權,尚未登機,王哲即遣書信與大圣姐、李雪等人,囑其尋訪國內是否有相似之故事原型,最好曾于某一時期引起廣泛議論,在網絡與世間激起波瀾。
改編之策,王哲自是要汲取他人之智慧,但改編非是抄襲,必得融入華夏特色,最佳莫過于超越原著。以其哲兄向來改作勝原作之風范,自當如是。
李雪第一時間搜集相關原型,此類原型頗為繁多,然多數未能令人震撼,蓋因影片必得加以藝術修飾。在王哲眼中,未必適宜,故她只得廣泛搜集各般事例。
而大圣姐所尋方向,則異于李雪。她循法律途徑,翻閱諸多往昔之案例,其中不乏引發廣泛爭議者。由此可見,她深諳王哲之意圖——此人又要興風作浪矣!
對于會長之位,諸葛大圣自是頗有興致,若其當選新任會長,必會三管齊下,此時正需一部由其領導之團體制作之震撼人心、廣受贊譽之現象級佳作。
若在其繼任后,能有一部似《我是殺人犯》般具有深遠社會影響,能于某層面為全國百姓帶來福祉之現象級佳作,那她會長之位必將民心所歸,穩如泰山,而非各方權勢妥協后之傀儡。
此等影片非僅票房高即可,必得是真正之現象級,超越尋常獎項,成為影壇經典,刻下時代印記。如此佳作,即便是三大名導亦難以企及,須得真九星之劇本方可。
依此標準,諸葛大圣迅即尋得一則真人真事,此乃2014年七月在網絡與世間引起巨大爭議之盧勇案。
盧勇原為振生針織品有限公司之東家,患有慢性白血病,此疾以現下之科技與醫術難以根治,唯能通過名為“格列衛”之進口特效藥加以控制。雖無法徹底治愈,然可在服藥期間維持如常人生存。
簡而言之,只要持續服用格列衛,便可維持如常人般之生存狀態,一旦斷藥,則病情必日益惡化,故藥即命矣。
然此病頗為罕見,雖涉及十余萬患者,然以國內龐大之人口基數觀之,依舊屬于邊緣病例,故未能納入醫保范圍,病人只得自行全額購藥,無法得到補償。
而此類抗癌重疾之特效藥,通常價格不菲,格列衛亦是如此。在04年間,每瓶格列衛售價高達文。
縱使盧勇當時收入頗豐,面對如此高價之藥物亦感無力承受,其他罹患相似疾病之尋常百姓更是難以應對。
一日,盧勇偶得天竺之仿制藥信息,因其不涉藥物研發與耗時費力之臨床試驗,故仿制藥之售價與成本遠低于正品。經一番檢驗后,病急亂投醫之盧勇改用仿制藥Veenat,其療效與正品相差無幾,而價格僅為4000文。
連續服用仿制藥一段時間后,盧勇發現其效果與正品無異,遂開始直接從天竺購入抗癌藥物,并通過網絡等方式向病友推薦。
隨著病友之間消息傳播,國內需求抗癌藥物之患者日漸增多,盧勇購藥量隨之激增,在天竺尋得功效相同而更為廉價之其他藥品,價格僅為750文,十年后,藥價甚至降至200文。
一時之間,盧勇成為代購仿制藥之第一人,因其未曾從中牟利,無償為病友代購救命之仿制藥,故被民間譽為“藥俠”。
然14年時,因“假藥”之事,世界三大藥企之一之諾華向有關部門強烈抗議,并勒令其嚴查,最終查至盧勇頭上。因其大量購入仿制藥,盧勇終被捕,罪名涉嫌銷售假藥與妨害信用卡管理。
隨后,1002名白血病患者聯名上書,請求法司對其免除刑事處罰,然盧勇終因提供仿制藥銷售渠道而被起訴。
盧勇之代理律師張青松認為,盧勇雖購信用卡之舉略有不妥,然不足以構成犯罪,不應負刑事責任。此外,他認為盧勇之“代購”行為并未獲利,屬購買假藥行為而非銷售假藥。
依法律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