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恩斯發現自己似乎找到了另一種實現“僅自己可見”的方法,不是改良“熒光閃爍”,而是另行開發一種新的魔法。
光榮之手帶有“從黑暗中見光明”的寓意,他可以依照類似的理念開發出一種新的魔法。
一個黑暗的靈魂之中也隱含光明,這是一種心靈之光。
心靈之光是一個智慧生命內心處的光,一個人的內心對其他人是不可見的,這才是光榮之手僅讓持有者可見的原因。
持有者也是因為有一個“干枯手爪”,才間接有了接觸對方“內心”的媒介,借助這種媒介,才看清了對方“內心光明所照”之處。
若是這種媒介被破壞或者脫離接觸,則與“對方心靈”失了鏈接,所以就看不見了。
一個人的心靈之光僅自己可見,非常合理,也很符合邏輯。
賽某人發現,這不就是他要找的“僅自己可見的光”嗎!
心靈之光,照亮黑暗,照亮迷霧,完全合理。
“從熒光閃爍出發確實有點南轅北轍了,”賽恩斯心中暗想,“熒光閃爍是純粹的“可見光”,雖然特殊,但是是物理學意義上的光,這種“自然”屬性的光,想要改造成“僅自己可見”,先不說能不能成功,即便能成功,也一定耗費甚巨。
果然,當自己沒頭緒的時候多參考一下別人的作品,是正確的。”
這不,光榮之手給他提供了一個非常好的思路。
他一直以來在“心靈、情感、情緒”等方面就存在一定劣勢,如今更是清新的認識到,當到達一定階段之后,想要再有提升就得重視“感性”方面的內容。
同理,一開始就走“感性”道路的巫師,到達一定水準之后,若是想再繼續提升,就得重視“理性”方面的內容了。
這兩者沒有誰優誰劣之別,只是從不同角度看待事物的不同側面罷了,最終的目的都是為了更加清晰、全面、正確的認知一件事物。
當然,若是某個巫師只是追求強大的力量,他完全不需要這么麻煩,他不需要去分辨自己對一個事物的認知是不是正確,只要得到他想要的力量就行了。
這就像一柄被遺失在田野里的利劍,甲認為它是從天上掉下來的,乙認為它是從地里冒出來的,丙認為它是從莊稼上結出來的,丁認為它從野狗的胃里吐出來的……
不論他們的認知是不是正確,也不管在旁人看來是不是可笑,但是都不影響他們拿到利劍之后獲得力量。
魔法同樣如此,它是真實存在的力量,與巫師能不能認識到它的本質并無關系,只要某個巫師“符合了它的要求”,它就會顯現出巨大的力量。
賽某人不敢自吹自己對魔法有多深的認識,只能說在盡自己的能力去認識它。
幸喜他走的道路在一定程度上“符合魔法的要求”,在認識魔法的途中,魔法給了他一點小小的獎勵,得到了一點副產物,而這些副產物恰恰就是某些人求而不得的力量。
賽某人一貫不怕某項研究太過繁瑣,他怕的從來都是方向出錯。
因著光榮之手的提醒修正了研究方向之后,賽某人心頭一清,他知道這一次方向對了。
這種感覺,當初修正冥想盆研究方向的時候同樣也有。
那是一種說不清道不明的感覺,卻并不是他的臆想,是一種真實不虛的“靈性反饋”。
硬是非要描述的話,可以稱之為,心靈的指引、魔法的引導,或者類似的什么東西。
方向對了之后,研究速度一下上了一個臺階,復活節假期結束的時候,他的“心靈之光”已經有了一點苗頭。
心靈之光與守護神有點類似,又有不同。
守護神咒是正面情緒的凝聚,心靈之光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