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一凡心下實則頗感驚異。
于一月之間消散二百萬靈石,方父方母竟平和接納。
或許此間二人頻繁商討,方有此舉?
方一凡思慮再三,除卻此解,亦無他論更為妥帖。
靈石用途,早于方一凡心中籌謀周全。
員薪酬金預留三十萬上下,方家上下,乃至方一凡自身,皆有份。
方一凡非圣賢之輩,更不屑效仿那微薄年薪之舉。
事前已有詳談,契約已定。
不僅勞動合同簽訂,方一凡任公司掌舵兼總管,月俸一萬靈石,業績出眾另有獎賞。
王一笛則訂立藝人契,保底月薪亦是一萬,收益再行分配。
王一笛之母,兼作經紀與助手,月得八千靈石。
余下一百七十萬,一部用于聘請王一笛私訓歌藝舞技,錄制曲樂視頻。
對賭首條,乃王一笛于斗浪臺上聚百萬信徒,條件寬容,方一凡自不會自設困局。
若天時地利,方一凡所贈之曲直可令王一笛聲名鵲起。
反之,則方一凡唯有苦笑,繼以新曲及熱點短片,助其揚名。
半月籌備,半月力捧,足證王一笛能否登高望遠。
若實無緣分,百萬信徒之境亦算對方家投資之回饋。
屆時,無論退股套現抑或依托廣告直播,細水長流,均不失為上策。
但有一事確鑿,方一凡不再于王一笛身上下注曲目與熱點小片。
除非王一笛既有才情又得天眷顧,方一凡為己之利,或將再度注資。
手持二百萬靈石那日午時,一家四口圍坐桌旁,享用豐盛宴席,方一凡向家人詳述公司諸般構想與決策,直至方圓的傳音符響動。
“是斗浪那位女管事。”方圓檢視傳音符,言道。
“莫非雙喜臨門?”童文潔玩笑道。
中秋過后,方圓與斗浪管事會面二度,談判步入深水,卻陷僵局。
爭議之處,在于方圓違約上限、商業分潤及協同斗浪活動頻次。
更有對方一凡未來獨立歌舞賬號扶持之條款。
方一凡之意,他個人賬號扶持力度,需與“一凡與英子”之頂流賬號等同。
這意味著,方一凡跨界歌舞,意欲雙線奪取頂流資源。
斗浪初時斷然拒之,因方一凡在此領域尚未展露絲毫才華。
更何況,即便真才實學,于今世亦難保必能聲名顯赫。
斗浪近期簽約眾多才俊,推薦資源頗為緊俏,歌舞界尤為熾熱,證實實力者尚且分配不均,怎會浪費于方一凡這新手之上。
然天價開價,落地還價,本是常理,方一凡并未寄厚望于此。
談判焦點,聚焦于方一凡新開歌舞賬號首部作品。
方一凡力主享受同類頂流最佳扶持,斗浪則寸步不讓。
他們僅愿與方一凡于劇情短片領域訂立頂流協議。
至于歌舞,待方一凡有成再說。
此點于方一凡不利,簽約即專屬性質,無法轉投他臺。
在斗浪,新賬號優勢微乎其微,欲在激烈的歌舞戰場脫穎而出,絕非易事。
而斗浪看來,未見功績,亦無才名顯現,何以享頂流行列待遇?
無謂對錯,皆為各自利益而爭。
方一凡這邊亦是愁腸百結,歌舞界乃其必入之地。
劇情短片火IP而不火個人,若求聲名在外,收割機緣,劇情片非長久之計。
借斗浪尚存三大巨頭,正崛起之際,方能謀取最豐厚之契。
時機既逝,日后一家獨大,再想如此,無稽之談。
方一凡正思索破局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