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德,并保證在史蒂芬·吉拉德不低于法國同行業(yè)人員工資的15倍工資的情況下,向史蒂芬·吉拉德在紐約的造船廠派出技術指導人員,并保證,紐約吉拉德造船廠能在兩年內(nèi)掌握飛剪船的制造技術。
史蒂芬·吉拉德保證,在今后的十五年內(nèi),吉拉德船廠每生產(chǎn)一條飛剪船,都將以每噸載重量一美元的價格,向波拿巴研究所交付技術使用費。
波拿巴研究所則保證,在此期限內(nèi),不向其他廠家出售這一技術。在向北美其他企業(yè)出售飛剪船的時候,每噸載重,都需要補償給史蒂芬·吉拉德15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