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價,最后雙方達成了新的協議如果拉瓦錫能在一個月內研制出可用于實戰的‘希臘火’,那每條船他就可以得到兩百個法郎;如果在一個半月內完成所有工作,則每條船的獎勵為一百法郎;如果超過了一個半月,還完成不了任務,則每條船的獎金下降為五十法郎;如果一直到兩個半月,都無法完成,則獎金取消,并且此后每拖延一天,就要罰款10法郎。
簽下這樣的這樣的協議之后,拉瓦錫便滿懷斗志的去工作去了。拉瓦錫認為自己為自己爭取到了更好的待遇,但是他卻沒想到,船上使用的“希臘火”只要稍微改動一下,完全也可以成為陸戰用的武器。在此之前,他之所以特別強調了對這個系統的大小的要求,其實很大程度上就是為了便于此后的修改。而修改出來的陸地版本,自然就不需要再給拉瓦錫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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