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做了告別,各回各家。
等到第二天,網上官方通告發出來的時候,李介賓也了解到了這件事的始末。
一起簡單的交通事故賠償案件。
原告黨某,也就是這次的FZ嫌疑人。
原告黨某的電動車(購于2021年,價格1800元。)與被告李某的小客車發生輕度碰撞,黨某的左踝關節、左腕關節輕微損傷。
經交通部門責任認定,被告李某全責,原告黨某無責。
因雙方和解未達成。
黨某起訴,讓李某及其保險公司賠付各種費用累計.93元。
此案由王法官承辦,經公開開庭審理。
根據有關證據,對黨某的醫療費、施救費等損失全部予以支持......
看到這里,是不是有點奇怪,既然如此,那原告黨某為什么要對王法官行兇呢?
接著往下看,這里涉及到一些醫療相關內容。
黨某住院29天,但實際住院只有15天,而之后的14天并非實際住院。
在這14天里,黨某的醫囑只開了1盒口服止痛膠囊與三盒外用消痛貼。
故此,斟酌按實際15天的住院天數來計算住院伙食補貼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對缺乏證據的其他財產損失請求依法不予支持。
最后,判定保險公司按照規定賠償原告黨某,各項損失9384.89元。
判決后,原告黨某對王法官未能全部支持其訴訟心有不滿,于是.......悲劇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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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解讀這個判決結果,首先要理解這個住院一環。
這里解釋一下,什么叫非實際住院。
非實際住院,又有個稱呼叫“掛床。”
指的是患者在不符合住院標準,或者已經達到了出院標準后,仍然不愿意出院,并且,拒絕治療的行為。
對醫療行業不熟悉的朋友可能不是很好理解,舉另外的一個例子就明白了。
日本很多“長壽老人”,其實很多都已經去世了,但是會有家屬為了繼續領取老人的高額養老金,隱瞞老人去世的消息。
而“掛床”也是如此,這實際上是一種騙保行為。
有人會問,真有那么傻的,沒病還跑去住院?
不一定傻,關鍵點是,看花的是誰的錢。如果是花自己的錢,那沒多少人愿意住。
但如果住院賺錢呢?
買過疾病保險的朋友知道,有些保險,住院后每天都是有補助的,少的幾十塊,多的幾百塊,而這些人就是,也不住在醫院治療,人沒影了,但是就是賴著不出院,多“住院”十幾天就是幾千呢。
而這種病人的特征就是,“病人”不在醫院,找不到人,只是在系統上“病人”在住院狀態,并且,一連十幾天,沒有醫囑,就是說掛水呀,治療呀,什么都沒有。(現在很多公立醫院管理很嚴格,沒有給患者用上的藥,是不會記錄的。)
關于賠付金額,是有一套具體的算法的。
有可能黨某知道,所以故意延長了住院時間,假如按照29天來算,大概就是1.8萬多。
但是按照實際住院天數計算,則應該賠付的是9千多。
那么再回過來看這件事,怎么說呢。
拋開正義與公道,程序與法律不說,以一個平民百姓、市井小民的眼光來看,王法官“太誠實”了,也“太較真兒”了。
反正,賠的又不是她的錢,是吧,最后......
8月9日,記者撥打了郾城區法院官方網站上所留王法官的聯系電話,接聽電話者稱自己為王法官的書記員,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