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對一個人非常滿意的時候,他做的一切,說的一切,都是對的,都是好的。
而且人高興、開心的時候,是非常寬容的。
金令鎮并沒有驚詫于楊曉帆的請求,反而非常愉悅,覺得沒把他當成外人。
他占了人家這么大便宜,自然也愿意有所回報。
笑著問道:“說說看,我的官雖然不算大,但在公安局工作多年,認識的人不少,只要不違規,應該沒問題。”
楊曉帆笑著說:“金叔叔,我馬上就17周歲。我想學車,申請辦理駕駛證,想請您幫助協調一下。”
對這一點,其實不算太突兀。
在1996年,華國使用的交通法規是1988年3月9日國務院發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該條例中并沒有關于公民考駕照的具體年齡規定,只是要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而《民法通則》中規定:“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楊曉帆年齡是符合條件的,這是關鍵,其它的自然也可以變通。
只要法律沒有嚴格禁止的,就有一定的操作空間。
金令鎮作為法制科科長,對于這些規定,自然是如數家珍。他沒有拒絕,也并沒有問楊曉帆為什么要學車。
更何況他也不是拘泥之人,這種事情在當時也并不是沒有先例。于是直接回復道:“這沒問題的,你是符合要求的,你們幾個同學不是剛開了一個公司嗎。”
“復印一下公司營業執照,并以公司名義,開具一個你為公司股東的證明,蓋上公章。”
“回頭我帶著你去駕校,報上名。再給你找個好教練,好好教教你,這開車,可不是鬧著玩的,安全第一。”
楊曉帆非常高興,即使現在暫時沒有車,但利用這個假期,拿個證。解決一下合法合規問題,還是很有必要的。
而且聰明睿智、人情練達的楊曉帆也知道,如果不讓金林鎮幫點忙,對方會很不自在的。
上一世在保密單位學的車,楊曉帆的技術還是非常過硬的,自然也不擔心練車的辛苦。
他急忙應下,說道:“好的,好的,那太謝謝您了。”
望著喜笑顏開、英姿勃發的楊曉帆,金令鎮突然問了一個問題:“曉帆,關于這個案件,下一步你覺得應該怎么辦呢?”
“早上張副局長組織開了小結會。聽他的想法,是結案處理,具體情況上報地區黨委,并建議由警方召開一個新聞發布會,披露案情,震懾宵小,從而達到澄清傳言,穩定社會的目的。”
說完之后,金令鎮覺得也有些納悶,有些唐突。
他不知道為什么,自己會問出這個問題,或許自己內心對這個安排不太贊同。
還有就是,對楊曉帆已經高看的太多了,完全當成同等級別,進行交流討論,特別希望征求下他的想法。
這個問題是不好回答的,既不能一拖了之,也不能簡單回復,更不能深思多慮。
對于這樣的安排,四十七歲的法制科科長金令鎮不理解,不太接受,但三十七歲的楊副局長確是了然如胸的。
這不僅僅是位置、級別的差距,還有時代、眼界的原因。
從全局出發,自然應該是暫時保密相關案情,打打時間差,利用犯罪分子信息傳遞不便、溝通不及時等特點,對這個案情深挖細挖,對幕后的人物進行布局抓控。
但僅僅從柳水地區出發,被拐兒童被成功解救,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抓獲,這個案情就算是圓滿結束了。
為了消除負面影響,清風正氣,必須要廣泛正面宣傳。
沒有什么對與不對,只是位置不同,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