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三天的拉鋸談判,最終的談判結果令馬龍震驚,大致如下:一、交易范圍,從愛輝城往北,沿結雅河至結雅水庫,再從潔雅水庫往東沿著山谷一直到海邊,這條線以東以南,包括了璦琿條約劃出去的大半土地,以及華鵝北驚條約劃出去的全部土地,約75萬平方公里土地,所有垂直領空和底地,以及相應的領海、島嶼等。
二、交易金額,價值5000億盧布生活物資,外加特殊協議(高端機床兩套)。支付方式及時限如當初馬龍設定。
三、交易雙方:蘇國聯盟(必須蘇國聯盟及每個加盟國分別簽字蓋章同意,任何單獨加盟國或任何其他聯邦、聯盟都永遠承認該交易協議。)和鳳龍集團。同時,該交易協議宜獲取該交易地塊的其他領土領海相鄰國(華、潮、倭)簽字蓋章同意并公開聲明,其中夏國為必須之列。因為這塊區域華鵝兩國并沒有實現正式劃界,理論上講屬于爭議地區。
四、該區域領海領空應為蘇國聯盟(只是蘇國聯盟,其他任何單獨加盟國或任何其他聯邦、聯盟均無權。)提供便利,允許其非戰狀態下通行及補給,但不經允許不得著陸或上岸。
五、該區域在蘇國聯盟存續期間,不得并入任何主權國家,任何國家不得強行要求其加入或加盟他國,但鳳龍集團自行決定加入、加盟或自行建國除外。
六、該區域現有人口,蘇國聯盟全部遷回蘇國聯盟,所有費用由蘇方承擔。除直接軍事設施外的地上地下、領海范圍內的所有不動產全部無損交給鳳龍集團,憑雙方自愿原則,鳳龍集團可經考核后招聘不高于現居住總人口數10%為鳳龍職工(隨遷家屬),該部分職工自動失去蘇國聯盟國籍,由鳳龍集團自行處理,但務必保證其正常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
七、華蘇兩國有義務在鳳龍集團提出請求時,對其進行必要安全防衛。鳳龍集團有權在此布置非核的任何武裝力量,但十年內僅限自衛力量,不得武力針對華蘇兩國等。
……
林林總總幾百條,最后由蘇國聯盟進行蘇方的所有簽字蓋章事宜,鳳龍負責華方簽字蓋章確認。至于潮、倭,則視鳳龍集團需要自行決定,非必要條件。
協議在雙方完成全部簽字蓋章,雙方交換協議之日起立即生效,但先保密進行地域防務交接及人口轉移工作,待特殊條款完成后對全世界公布。
但若設備不能及時到位,或規定時限內生活物資未達到約定價值。蘇國聯盟(僅限于蘇國聯盟,其他任何單獨加盟國或任何其他聯邦、聯盟均無資格)有權追討剩余資金,甚至追討交易地塊。
鳳龍集團帶齊了所有手續、印章,所以馬振東率先簽字、用印,而后蘇方拿著五份(因為夏國必須簽字蓋章,潮、倭方為預留)協議返回克宮,這里有蘇盟和所有加盟國的代表及印章。
五天后,鳳龍一行帶著五份蘇盟方已完成手續的協議,仍是乘坐包機秘密回國,直接降落在鳳海機場,然后馬上乘坐低調的專列返回京城,并連夜進入中樞匯報。
兩日后,馬振東又乘坐包機抵達海參崴,在這的一處酒店內,雙方低調的進行了協議交換。沒用潮、倭簽字。
至此,未來終將震撼世界的交易正式生效,當地時間中午12點整,蘇盟旗幟悄悄降下,但鳳龍集團的金龍旗幟并未升起,只是開始了秘密的全方位交接工作。
而該區域的所有飛機、艦船,除了蘇盟認為尖端的個別型號外,幾乎全部作價賣給鳳龍集團。
一個月后,第一批在蘇盟價值二十億盧布,在夏國不超五億rmb的生活物資陸續運到各個加盟國手中。
兩個月后,經過多道轉手的兩套高端設備順利秘密移交給了蘇盟并驗收簽字。
1990年1月1日中午12點,一條華蘇